“姜明安,你得考虑‘饭碗’问题”。
大三的时候,我的专业兴趣由经济法转移到了行政法。我们上大学的时候并没有行政法的课,我是课余时间在图书馆看了一些国民政府时期法学教授写的行政法著作(如马君硕的《中国行政法总论》、管欧的《行政法各论》、林纪东的《行政法提要》、陈体强的《英国行政法论》等)和苏联东欧国家一些大学的行政法教科书(如司徒节尼金的《苏维埃行政法总则》、马诺辛的《苏维埃行政法》、瓦西林科夫的《苏维埃行政法总论》等,后书我大学毕业后与老武合作译出)以后逐渐染上行政法的“瘾”的。大三以后,龚祥瑞老师给我们开外国宪法的课,他在
宪法课上大讲行政法,说行政法是“实践的
宪法”,是“动态的
宪法”,“没有行政法,
宪法只能停留在纸上”,等等。我受他的影响,对行政法更入迷了。深感中国的问题单靠经济法、
刑法,或民商法是解决不了的,没有法律(主要是行政法)对公权力的控制和规范,中国的民主、法治、文明和富强终究是没有希望的。于是,我把时间和精力大部分用于阅读行政法、
宪法和公法原理方面的著作,如孟德斯鸠的《法意》、罗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社会契约论》、戴雪的《英宪精义》,等等,以及选修龚祥瑞、肖蔚云、罗豪才等老师为本科和研究生开设的公法课程,对其他课程我就只是应付听课和考试了。龚祥瑞老师很器重和关心我,不仅让我听他开设的各种课程,借他的藏书给我看(他的藏书多是英语原著,故他又鼓励我自学英语),还带我去参加社会上的有关会议,介绍我与许多当时的法学名家认识,并让我参加他主持的有关研究课题,在出版的成果的前言、后语上甚至还写上我的名字。不过,他也很为我的前途担心。一天,他把我叫去,说,“姜明安,你不能这么偏科了,你得考虑毕业后的‘饭碗’问题。行政法在中国没有根,也不会生根,中国的土壤是不适合行政法生长的”。我说,“土壤可以改造的呀”。他说,“也许吧,但那毕竟需要时间,五年十年恐怕不行,但你马上就要毕业,面临的是‘饭碗’问题”。我非常感谢老师的关心,但我对行政法“上瘾”了,无法放弃。后来我很走运,大学毕业居然给留校了。留校时系领导曾让我去《中外法学》任编辑(考虑我俄语不错,普通话太差),但我坚持上讲台教行政法,我说,不让我上讲台我就不留校了。我们班共留了4名同学:老郭(留民法教研室,后来去烟台大学做了校长)、老武(即武树臣,留法史教研室,后来去做了司局级法官)、李克强(后来去做了省部级大官)。现在只有我一个人还在北大法律系(现在叫法学院)傻傻地当教书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