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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划确定程序中的参与机制

论行政规划确定程序中的参与机制


宋雅芳


【全文】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一句简单的话道出一个深刻的哲理来。小到个人的成长,个人的自我实现、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振兴发展,无不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随着历史的发展,现代国家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职能,有行政法学者称其为“行政国”或“行政国家”,行政权力的膨胀为近代宪法所认可。行政规划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一个手段,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规划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资料的收集要做到事无巨细;规划的最后出台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实施规划的方法和措施要优中选优,减少不合理的浪费;规划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既不与现实脱节又不好高骛远。其中资料收集合理意见是作出一个科学和理性规化的重中之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建立,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为公众参与原来只是“肉食着某之”的公共行政决策提供了契机。行政规划是当今政府管理国家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从提出到最后的完成一般须经过立项、拟定、确定、执行等四个步骤,其中确定程序承上启下。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一个有机参与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协调不同利益团体的纷争,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规划的权威,使其在将来的实施过程中减少阻力。本文拟简要论述一下行政规划确定程序中的参与机制。
  一、行政规划的界定
  (一)“计划”变“规划”
  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计划”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过很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这一时期,计划的固有弊端也表现的淋漓尽致,“计划原为人们为组织、管理经济而对其加以事先规划的一种方式;但计划一旦产生、并得以作为‘体制’确立后,借助着国家权力渗透到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无微不至’地‘关怀’着人们的生活,不仅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荡然无存,而且成为全面控制人们的一种‘桎梏’。”[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主要议题之一是研究和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延续了50多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首次变成“规划”。这“一字之差”,传递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信号:凸显政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调控;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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