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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怎么说?——对陈端洪与刘大生的阅读与联想

  五、一个暂时的结论
  我们时代确确实实存在国家理论的需求,而不仅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需求。刘大生的“党主立宪”说之所以理论影响力渐消,其自身的理论自信也从“必由之路”降到“可由之路”,或者将来的“不由之路”,原因就在于缺乏理论上的精致化,很多地方的理论要点一带而过,缺乏深入细致的理论论证和体系建构,而常常急于作“政策建议”。尽管如此,刘大生的“党主立宪”说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旨趣与陈端洪是一致的,甚至时间上的优先性本身就提供了一种先见性的证明。当“党主立宪”的政策建议在低水平的政策建议竞争中逐渐边缘化时,陈端洪的努力实际上是为了弥补“党主立宪”说在理论上粗糙和缺陷,达致一种符合我们时代的国家理论的精致体系。这是中国宪法学根本性的,同时也是最艰难的理论努力,是真正可能做出贡献的地方。
  可以设想的是,陈端洪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根本原则获得理论上的精致化和体系化之后,所选择的实践性道路可能就是“党主立宪”。因此,阅读陈端洪的作品很容易让我联想起刘大生。这证明了中国的宪法学者在时代根本命题的问题意识和理论处理能力上并非没有洞见和尝试,而是缺乏学界普遍的理解、同情和支持,以致于中国宪法学的核心资源或者远离政治,或者被政治雇佣,但却少有集中提供我们时代的规范的政治理论或国家理论的学术集群——这是不是一种学界的误判、扭曲或浪费。
  当然,任何理论的建构或解说都只是试图提供一个切中时代脉搏和真实焦虑的修辞体系,任何理论本身即使再精致也不可能代替具体的、同时具有创造性和路径依赖性的历史实践。不过,一个民族必须有思想的产生,必须有对时代真实命题的焦虑和思考,这种智识上的努力本身不是实践,但是却是实践所必须依赖的知识资源。作为学者,你的责任便摆得很清楚了:你就是要解说,你就是要最焦虑(甚至比国家领导人还要焦虑),因而你对养育你的民族所负的不是政治上的责任,不是经济上的责任,恰恰就是知识上和精神上的责任!说起理论勇气,其实根本不是一种智慧,而只是一种担当,这种担当需要理论智慧与之相结合。这是理论的价值,这是学者的人格形态。
  谁说中国宪法学界没有思想上的“堂吉诃德”?分明,那么一闪念,那么一瞬间,有那样的身影,也许不久会消失,或者永恒!
  (2007年5月25日午后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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