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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怎么说?——对陈端洪与刘大生的阅读与联想

中国宪法怎么说?——对陈端洪与刘大生的阅读与联想


田飞龙


【关键词】中国宪法 根本原则 格式化修辞 党主立宪
【全文】
  最近几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端洪副教授专注于从主权角度研究宪政,并坚持认为我们时代在宪法上的真实理论需求是国家理论需求,而非权利理论需求。今年三月份,法律出版社出了他的一本专著《宪政与主权》,从其序言中可以大致察知其问题框架和理论旨趣。但是其最集中的、作为纲领性研究计划的一个宣言版本却是载于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威海五四”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的那篇《“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宪法的根本原则及其格式化修辞》一文,本文作为一种读书笔记性质的评论,即基于对陈端洪研究的关注,特别是对该文的阅读,并结合刘大生的“党主立宪”说,来初步回答“中国宪法怎么说”这样的一个时代性根本命题。
  一、陈文的内容提要:
  ● 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关于主权的原则,宪法应该以格式化的修辞和规范的语言表述根本原则;(私注:陈的宪法观是一种主权的宪法观而非权利的宪法观,即“宪法是关于国家之内主权的分配与运用的规则。”这受到英国宪法学家戴雪的宪法观的影响。)
  ● 中国宪法的修辞格式存在缺陷,应该修改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 中国近现代立宪史的总体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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