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个角度观察,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商事主体的名誉、商誉的损害。在我国,自然人和法人分别都享有名誉权,其名誉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侵害名誉权的后果都造成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害,但是自然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和法人包括商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表现不同。商事主体的名誉权所保护的,主要是商誉和信誉,而自然人的名誉权所保护的,是对其的客观综合评价。如果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那么造成损害的应当是其所代表的商事主体,而不是本人,这样就构成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即商业诽谤。否则就是对个人的诽谤。
在其他方面,诽谤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应当遵循侵权责任尤其是诽谤的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1)必须具备有损于他人名誉、商誉、信誉的不实言词;(2)必须有该种不实言词的超出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公布;(3)实施诽谤行为的人在主观上至少有过失,当然一般的是故意的主观状态。一个针对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诽谤,具备了这三个要件,再具备前边的三个要件,这个诽谤行为就是对商事主体进行的商业诽谤。受害人就有权以商事主体及其代表人的身份就其损害请求行为人承担商业诽谤的侵权责任。
十九、黑心奶粉对“大头娃娃”的侵权责任——析制造缺陷的产品侵权责任
自去年5月份以来,安徽省阜阳地区发现171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其中因并发症死亡13人,仍在住院治疗的儿童2名。目前,阜阳市已检查奶粉产品经营户3783户,抽检109组,扣留涉嫌不合格奶粉6110袋,并就地封存了326箱和另外12862袋进贷渠道不明、有关手续提供不全的奶粉,责令暂停销售2159箱,没收过期奶粉382袋,立案查处了23起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的案件。在阜阳销售的奶粉不合格的46个厂家,55个品种,黑心奶粉造成食用儿童“大头娃娃”致病原因是,该奶粉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基本营养物质不及国家标准的三分之一,低于5%的有31个品种,最少的不足0.37%。食用黑心奶粉的婴儿由于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根本不能满足婴儿的生长需要,长期食用会导致婴儿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综合症”,在本是儿童生长最快的时期却因食用黑心奶粉而停止生长,四肢短小,身体瘦弱,脑袋尤显偏大,被当地人称为“大头娃娃”,严重的甚至越长越轻、越小,直至心、肝、肾等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目前,已经有部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消协等部门提出索赔,但是,效果尚不明显。
这种制造和销售黑心奶粉的行为,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制造缺陷的产品侵权行为,应当依照《
民法通则》第
122条的规定,责令黑心奶粉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