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萨斯菲尔德的作品深刻地受到其本人的生活经历的影响:他所受到的罗马法教育,他因为从事过律师职业因此对具体问题非常关注,他在政治机构中长期工作,因此对一般的问题和公共问题非常敏锐,此外他所处的时代的文化中对拉丁美洲的认同对他也具有深刻的影响。
首先,非常有意味的是,萨斯菲尔德曾经从拉丁文翻译了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这一翻译并没有完成,并且只是在译者死后13年才出版;但是他选择这一史诗来翻译是很有意味的。维吉尔的作品讲述的是罗马的起源,在其中,埃涅阿斯讲述了在特洛伊城被毁灭之后,到达拉齐奥的旅途的经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与拉丁因素的相遇就成为奥古斯都时代的伟大诗人维吉尔的诗作的主题之一。这与维吉尔时代的主题是有联系的,是试图复兴共和国和使罗马的制度与帝国在整个地中海地区获得的辽阔疆土相适应的努力之一。诗人维吉尔曾经担任过民政职务,罗马的辉煌和拉丁特质,这一切是吸引萨斯菲尔德从事这一翻译活动的主要因素。
与政治体制问题相联系的是萨斯菲尔德所撰写的《教会公法》(Derecho Público Eclesiástico)一书。该书的缘起是1834年他就新的共和国在“庇护法”的继受的问题上,应政府的邀请而给出的咨询意见。该法主要涉及西班牙国王在主教任命上进行干预的权力以及其他与天主教会的生活有关的问题。萨斯菲尔德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拓展性的分析,因而写出上述著作。在该著作中,他提出的论点是该法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该法产生于以前的悲惨的数个世纪的需要,而其中没有什么内在的来自于事理之性质的限制。在一个国家应该以一种方式来行使,而在另外一个国家则应该以不同的方式来行使”。
阅读作为律师的萨斯菲尔德的作品,可以发现他的论述所具有的一贯风格。对于当事人向他提出的保护其利益的要求,他都通过具有扎实基础的法学观点来予以论证。在这些作品中,可以看到他交相引用罗马法原始文献、七章律以及后续的法律,并且他能够把需要判决的问题的构成要件有机组织起来。在非诉讼问题中给出法律意见的时候,他也遵循同样的方法 。
危地马拉的法学家J.M. Alvarez在1818到1820年间出版了两卷本的《西班牙王国和西印度法概要》(Instituciones de Derecho Real de Castilla y de Indias)。该作品是根据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的模式而编写的,加上了一些针对伊比利亚法传统中的特有制度的论述。该作品的编写和传播是拉丁美洲法典编纂运动之前,推动该地区的法律趋于统一的重要因素之一。它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在墨西哥、西班牙、哥伦比亚和古巴等国家都先后出版。萨斯菲尔德也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出版了这一著作(1833年),并且加上了对一些很有意味的问题的论述,作为该版的附录 。
萨斯菲尔德从商法典的编纂,开始其作为一个法典编纂者的活动。商法典草案的编纂是他与乌拉圭的法学家Eduardo Acevedo合作的产物,后者曾经自主地为乌拉圭起草了一部民法典草案,于1852年出版于蒙德维的亚,但是该草案一直没有被批准 。商法典草案的编纂,于1865年开始,1857年就结束了,于1859年被布宜诺斯艾利斯省批准。1862年,阿根廷共和国的国家议会批准这一法典,使之在整个国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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