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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根廷生效的萨斯菲尔德民法典——为该法典的汉语译本而作

在阿根廷生效的萨斯菲尔德民法典——为该法典的汉语译本而作


桑德罗•斯奇巴尼撰,薛军 译


【关键词】阿根廷;萨斯菲尔德;民法典
【全文】
  1.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于1869年9月29日颁布,1871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一民法典至今仍然有效。
  阿根廷民法典是一位伟大的拉丁美洲法学家萨斯菲尔德(Dalmacio Vélez Sarsfield)的作品。他与1857年智利民法典的作者贝略(Andrés Bello) ,1858年巴西的《民法汇编》以及《民法典草案》(在1860年到1865年之间出版)的作者弗雷塔斯(Augusto Teixeira de Freitas)一起,在拉丁美洲形成现代法典的过程中融合了拉丁美洲的罗马法系的统一性的基础。阿根廷民法典的条文注释,就是萨斯菲尔德对这一基础进行重新解读和阐释的证明,这也使得这一作品具有了特殊的价值。阿根廷民法典对拉丁美洲法建立在罗马法系共同基础上的统一,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它先后被其他国家所采用,或者部分地影响其他国家的民法典。具体来说,它被巴拉圭采用(1876年,一直到1986年才被一部新的巴拉圭民法典所取代),它部分地影响了乌拉圭民法典(1868年)、尼加拉瓜民法典(1904年) 、巴拿马民法典(1916年) 。
  2.拉丁美洲法系是罗马法系下面的一个分支。这一法系在以下几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之下形成:首要的基础是优士丁尼所编纂的罗马共同法,这一共同法后来由起源于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的法学研究传统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其次是建立于罗马共同法基础之上的伊比利亚法学传统做出的特别贡献(这里面的主要因素包括《七章律》、《西印度法律》以及西班牙后期经院哲学的作品);最后是起源于哥伦布到达美洲大陆之前的当地的印第安人社会生活的习惯法,卡洛斯五世皇帝在这些习惯不与基本的法律原则相冲突的范围内,承认它们的效力。
  拉丁美洲法系产生于拉丁美洲国家独立之后各国对这一地区的文化共同性、相对的独特性以及统一性的认同。
  在19世纪最初几十年间获得政治独立之后,在原先的美洲西班牙属地上产生了一些共和国以及巴西帝国。这些国家先后制定了宪法 ,并且在不与这些宪法相冲突的范围内保留了先前生效的法律。那些与宪法相冲突的因素一般都不涉及到法律的罗马法基础也不涉及到某些起源于中世纪,但是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之上的制度。这些新兴的政治体废除了奴隶制。并且,在这些国家的宪法中通常规定要进行民法典、刑法典和诉讼法典的编纂。在1825年(海地)到1917年(巴西)之间在这些国家进行的法典编纂,在政治独立的框架下,以一种新的,但是保持了历史连续性的方式将罗马法传输到拉丁美洲国家的法律体制中,并且这一进程事实上在此之前已经持续数个世纪之久了。这一背景能够很好地解释,为什么拉丁美洲国家的法典编纂通常能够以相当快的速度来进行,并且经常发生这一地区的某一国家接受由同一地区的另外一个国家所编纂的民法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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