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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支付与监管的法律问题

  随着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和业务量的快速上升,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我国网上银行在行业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逐步显现。在推动网上银行发展的同时,如何提高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加强网上银行的监管,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3。2001年以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沿用的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管理规章,没有专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关于网上银行监管的第一部行政规章。随着网上银行风险控制意识的加强,这两年来,网上银行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网上银行业务监管制度建设已经起步。制度建设是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监管,促进网上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2001年,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定义、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规则以及银行的法律责任。2002年4月,人民银行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程序与形式、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申请的审查要点,以及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和报告要求等。
  (二)在网上银行的市场准人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自1999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已开始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业务进行审查和管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了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网上银行新业务准入的管理。中资银行在得到人民银行的同意批复后,就可以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外资银行除须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复外,在得到人行批复后,还须按照《商业密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报批手续。只有完成了上述手续后,才能实际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在新业务准入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增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管理制度。2002年11月以后,根据国务院行政项目审批改革的精神,人民银行取消了“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加开办其他新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的要求,改为事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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