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支付服务及其风险防范
网上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属于服务法律关系,只是其服务内容有差异。在网上银行业务中,通常涉及商家和网上银行之间的结算关系、用户与银行之间存取现金或电子货币的服务关系,若有信用卡公司介入的话,那么法律关系就更为复杂了。在这些服务法律关系中,银行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基本可以遵循现有的法律规范,与现实银行在存款、结算等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网上客户与银行开户或服务关系建立的方式。在网络环境下,客户不需要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而只需要到网上银行的网页上签署文件就可以建立。此外,在电子商务中,商家或网络商业中心与银行支付网关存在支付协议或类似的协作关系,使支付与交易融为一体。
将银行业务移转至网上开展,将使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对于银行自身而言,必须有一套风险防范措施,以减少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这些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概括为如下:
(1)开户审查和签约。
对网上银行客户开设条件和程序应该有一定限制和规范。首先,对客户的经济收入,信用度应有一个最低的准入标准;其次,开户时需要核验开户人的身份证件和必要的法律文件;最后,要向客户提供客户须知之类的资料,使客户了解网上支付流程、规则和安全措施。
(2)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网上支付最大的风险是非真实所有人伪造相关证件,盗用真实所有人的密码和身份资料划拨资金。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网上银行必须建立身份认证制度,设计安全周密的身份核验,资金划拨流程,并经常对网上支付状况进行监督。
(3)建立内部安全运作的管理规章。
网上银行应当管理和运用好自己的资金,防止客户透支和其他违法活动,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旨在规范网上银行资金划转的条件和程序,严格要求网上支付的工作按照规章和流程操作。
(4)服务合同。
网上银行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与客户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对网上银行业务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事先予以明确约定,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分配风险和责任。
四.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
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始于90年代后期,经过几年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到2003年年底,在国内正式建立网站的商业银行达到了41家,开展交易型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达31家,其中中资商业银行21家。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已超过6万户,个人客户也超过4000万户。2003年全年,网上银行业务的交易笔数近5000万笔,国内网上银行的总交易额接近20万亿元,网上银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为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重要方式。在网上银行数量和规模扩张的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增加。国内网上银行除了普遍提供一般信息服务外,大部分银行都能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务查询、资金转账、账户管理、代理支付、网上支付、银证转账、挂失等服务。一些银行对企业集团客户还能够提供资金监控、指令转账、财务管理、资金划拨等服务,对个人客户提供电子汇款、国债买卖、外汇交易等服务。个别银行已经开通了网上开户、网上银行卡申请、网上贷款、提醒服务等业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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