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由:权利与功利下的言说——读密尔《论自由》

  然而,我认为这种对自由的承诺在范围和性质上却有一种内在的紧张。在承诺自由的范围问题上,我认为,一方面,这种对自由的承诺具有潜在的普世性。[2]因为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密尔并不将自由的要求视为是任何局部的利益或特定的文化圈的要求,而是看作全人类的要求。在密尔看来,自由社会并没有对理性提出要求,即使对那些自由是其历史遗产的人来说也是如此,除非主要实践活动有助于他们的福祉,并因此增进人类幸福。正是基于这些信念,密尔坚信,对于那些从中体验到好处的人来说,自由条件具有不可逆转性。离开了这些普世主义和历史主义的论证,自由主义可能会由于偶然性的好处而具有个别的价值,但却无法为更新它们提供普遍的论证,更无须说在其它文化中宣传他们了。
  另一方面,这种对自由的承诺又是特定时空下的,甚至是特定人群的,密尔无法为自由主义实践提供普世主义的主张。他认为“或许无须多加说明,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到成熟的人类。”“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1]密尔主张的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为了那些有能力由此而提高并完善自我的人,并不是为了那些与之相对的无能力者的。起码在这一层意义上,密尔的自由主义被认为是一种受限制的自由主义。[3]显然,在作出这样的判断的时候,密尔又认为自由社会对理性提出了要求,他依凭其对所知的世界的经验主义的认识,武断地将人类作了区分,一类是“能力已达到成熟的人类”,一类是“能力未达到成熟的人类”。我们姑且不说这种从“人的童年”到“人类的童年”之间类比的荒谬性,单是将同一时空下的人类作了如此不谨慎的区分就足以为种族间的压迫与控制提供借口。而这可能又是其“精英主义自由观情结”[4]在国家之间的层面上扩散化的反映。
  在承诺自由的理性主义性质取向上,一方面,体现了渐进理性主义取向,另一方面,体现了建构理性主义取向。密尔在论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时,就是以人的“可能错误性”为前提,来论证人类社会的进步是每个个体依靠经验,不断进行思想和言论交锋、不断试错而渐次得来的结果。他说:“人、政府,都必须尽其能力所及来行动。世界上没有所谓绝对确定性这种东西,但是尽有对于人类生活中各种目的的充足保证。”人是可能错误的,但“借着讨论和经验人能够纠正他的错误。”“但是要知道,作为一个人,到了能力已臻成熟的时候,要按照他自己的办法去运用和解释经验,这是人的特权,也是人的正当条件。……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1]只有凭借经验进行自主的选择,人才成其为人,人类才会进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