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物权法的实施与我们的责任——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上的发言

  宣传物权法,我建议应该突出如下问题,一是应当大力宣传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原则,也是物权法的指导思想。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不管是哪一个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都应该受到平等保护。物权法宣告不仅要保护老百姓的私人财产,而且也要把老百姓的财产和国家的财产置于同等保护的位置。平等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其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宣传平等保护原则实际上就是宣传平等的观念、法治的观念。第二要大力宣传和强化物权的意识。强化物权的排他性的观念,特别是尊重、强化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这是“民生至上”最为重要的体现。什么是“民生”,最大的民生就是老百姓的财产权问题。老百姓的财产权问题解决不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好民生问题。为什么物权法要特别规定征收征用制度?这就是要要个遵守征收征用的程序和条件,而不能在征收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不能对老百姓的房子想拆就拆。尊重物权也是依法行政的标准。有的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过于强调管理服从关系和行使权力的便利,不注重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实践中,在进行房屋拆迁中,确实存在有的政府机关以所谓的“公共利益”为名,违法征收征用,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之所以出现所谓三乱的现象,这也与不尊重老百姓的财产权有很大的关系。第三,应当注意宣传物权法的基本制度,特别是一些创新制度,尤其是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例如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等。通过宣传这些制度,使老百姓了解物权法并且利用物权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我们也在宣传中不断发现新问题,及时向立法和司法机关提出完善的建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