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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改革评析

  新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的改革取向 
  新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以每月约1700万港元的速度增长,这些增长主要来自征费收入和投资收入。截至2004年12月31日,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4.11亿港元,已超过了证监会根据风险模型测算的赔偿基金所需的10亿港元最低审慎水平,以及达到财政自给水平时所需的14亿港元资金规模。但是,并不是赔偿基金的规模越大越好,资金积累如果超过了必要的水平,不仅带来管理的困难,而且加重了投资者的负担。因此,香港证监会正在探讨建立一个有效的征费触发机制,以使得当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跌至10亿港元最低审慎水平以下时,则启动征收投资者赔偿征费;当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超过14亿港元的财政自给水平时,便暂停向投资者征收赔偿征费,以减轻投资者的负担。 
  在投资者赔偿制度安排下,不可避免地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道德风险,被赔偿基金涵盖的中介人可能会更大胆地从事高风险业务,而投资者尤其是那些经验比较丰富的投资者,可能会过于依赖赔偿安排而减低对风险的关注。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香港有关当局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将赔偿基金的赔偿额的覆盖水平确定在一定的水平,并定期评估。赔偿额的覆盖水平通过平均准予的申索赔偿额及获赔偿基金支付全数损失的申索人所占的百分比来衡量。1986~2004年,在22起违责事件中,获全额赔偿的申索人的累积百分率为76%。另一方面,证监会及金管局采用以风险为依据的方法来监管被赔偿基金涵盖的中介人,对其进行审慎监管,禁止他们采用某些高风险的方式运作,或提高对他们的资金要求。 
  对于赔偿基金来说,如何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基金的收入支出水平等变化维持在一个充足和适当的水平上,既与经纪行失责带来的风险相符,同时又不会带来太大的道德风险,始终是一个挑战。同时,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创新,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目前,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仍在不断探索与完善之中。 
  几点启示 
  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历经三十余年的风风雨雨,伴随着证券市场的风云变换不断走向成熟。内地证券市场虽然在制度上与香港不同,但是同样面临着散户投资者众多、证券公司竞争激烈、经营风险大等问题,亟需建立切实有效的投资者保障基金,加强投资者的信心。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发展与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1.构建一整套相对灵活而又易于执行的法律框架及相关规定,使得投资者赔偿基金能顺利运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投资者赔偿涉及各种复杂的法律程序,信托法、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必须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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