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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商法关于商事主体和商行为的特别规定,是由商事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这对基本范畴不仅是架构商事法律体系的概念要素,同时也是商法的价值和功能得以表彰的核心要素。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69页。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
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纪琨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克洛德·商波:《商法》,刘庆余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页。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一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6页。
,第46页。
Frederick Pollock&·Frederic W. Maitland, 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Cambridge, 1978), Vol 1, p. 467.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第73页。
澳门政府法令第40/99/M号(1999年8月3日)。
,第74 ,75页。
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240页。
沃尔夫岗·塞勒特:《从德国商法典编纂历史德国民商法之间的关系》,载范健等主编:《中德法律继受与法典编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z页。
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第239页。
LEC·东京法思株式会社编:《怎样避开商海中的陷阱—商法活用》,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
参见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2— 43页。
董安生等:《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参见《日本商法典》第4条。
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一),台湾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439页。
龙田节编:《商法略说》,谢次昌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岩崎棱:《商法的适用范围与商人的概念》,载竹内昭夫、龙田节编:《现代企业法讲座》,东京大学出版会1984年版,第53—54页。
澳门政府法令第40/99/M号(1999年8月3日)。
福尔克·博伊廷:《论德国商法的修订》,载范健等主编:《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参见【英]杜德莱·理查逊:《流通票据及票据法规人门》,李广英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8页。
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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