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看,笔者以为在具体研究近代中国问题时使用“社会与国家”的提法,也许较诸“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更为稳妥和合适。因为如前所述市民社会理论太过庞杂,众说纷纭难以厘清,而且又是源于西方,用于研究近代中国问题时不管怎样兼顾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取得的成果也总难免被批评为所谓的“舶来品”,甚至被指责为带有明显的某种价值取向和丧失研究主体性、创造性。另外,西方学者在理论阐述和实证研究中一般都将“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予以严格区分,许多中国学者则往往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在概念上又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运用“社会与国家”的理论框架,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照搬西方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理论的嫌疑,另一方面其所涵盖的内容和范围都更为宽泛,无论是“市民社会”还是“公共领域”都可以纳入其中。加上过去我们较少以“社会与国家”这一构架考察近代的中国,由此进行的新探讨也确实有助于从新的切入点来研究近代中国历史。其实,新理论的实际作用主要就在于为我们提供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视角,而将“社会与国家”这一理论框架运用于中国近代历史的研究之中,正好可以产生这种效力和作用。
二、“社会与国家”理论框架之下的专题实证研究
在历史学科范围之内,1997年拙著《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出版时,以“社会与国家”这一新的理论框架从事近代中国专题研究的成果尚不多见。但此后相关的专题研究成果已越来越多,并且涉及近代中国历史的其他许多领域,甚至也不仅仅限于中国近代史研究,包括中国古代史研究也开始有了类似的尝试,这无疑是历史学研究中一个十分可喜的发展趋向⑦。
上文已曾提及,“社会与国家”是一个涵盖内容较为广泛的理论框架,也可以说是一种运用范围较宽的理论工具。如果只是停留在比较狭窄的领域和专题中进行探讨,就无法全面地认识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的发展演变及其互动关系。由于初期的专题实证研究主要是商会方面的成果,这种缺陷就显得较为明显。有学者曾经指出:“从近代中国史实来看,商会确是最具代表性的市民社会组织,‘商会派’学者受其学术背景的影响,在研究中首先抓住这个最佳的切入点,提出了一些富有创意的新见解,其贡献是不容抹煞的。不过,近代中国市民社会毕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体系,商会只是其中的一环,如果过份耽溺商会与市民社会的学术课题,便很容易导致片面的学术成果,甚至给人以‘商会就是市民社会’的错觉,把近代中国的商会等同于、混同于市民社会。因此,不能因为对商会的研究而忽视对市民社会其他环节的研究,要避免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商会中心主义’倾向。”⑧但正如另外的学者所说,这种缺陷并不是商会研究者本人的过失,因为每位学者都只能对自己熟悉的研究领域发表看法,不能要求商会研究者超越这一范围去论证市民社会的存在。
实际上,在近代史学界以商会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研究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有学者开始从更宽的领域进行实证分析。例如王笛对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特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以成都为例与同一时期地处长江中游的汉口公共领域的发展特点作了对比,从而阐明即使是在中国内部不同区域公共领域的发展也存在着相异之处,亦即“社会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互动关系。他认为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主要体现于传统领域的演变和新领域的产生两个方面,前者的表现是商会和公立学堂的出现,后者的表现则是公共协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产生。19世纪末汉口公共领域的扩张,主要是基于社会内部的动力和地方精英积极活动的结果,政府的作用并不明显,而晚清成都公共领域的发展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官”推动的影响,同时加上地方士绅的合作,尽管在这里社会与国家仍存在着矛盾冲突,但相对而言两者之间的互动合作,亦即国家对公共领域扩张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更为突出⑨。
马敏的具体研究对象也并非完全限于商会。他还通过对近代中国绅商的考察,阐明了清末民初“民间社会”的发展变迁,认为绅商作为一个新兴阶层形成之后,取代传统的绅士成为地方社会中最为活跃的群体,促使传统公共领域开始发生某种带有体制意义的变革。他们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新式社团和其他途径,不同程度地掌握了市政建设权、商事裁判权、地方自治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管理权,建立了一个“在野的市政权力网络”。在此发展过程中,社会与国家并不是像西方那样呈现出紧张甚至对立的状态,而是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矛盾的关系,其中依赖的一面占主导地位⑩。
当然,更多直接或间接地探讨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发展演变的专题实证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21世纪初出现的,而且涉及的领域也更为宽泛。
地方社会的多重拓展及其在各方面产生的重要影响,是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最近,王笛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英文力作《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已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这部颇受欧美汉学界好评的专著重点研究的是“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用作者“中文版自序”中的话表述,“如果说J.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public sphere主要讨论的是一种社会和政治空间,我在本书中主要考察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物质空间’,即城市中人们日常使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共空间,研究在这样一个空间中,人们特别是下层民众是怎样从事他们的日常生活,以及这种生活是怎样与地方政治联系在一起的。本书虽然没有直接对‘公共领域’问题进行讨论,但实际上仍然是要解决‘物质’的公共空间是怎样演变成为社会和政治空间的。”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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