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第三部门的现状
1、我国第三部门的组织类型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包括:学术研究、行业管理、国际交流、社区管理、慈善、公民互助等等。其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1)事业单位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
2条规定,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是中国十分重要的一种社会组织类型,也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称谓。事业单位的主要特征是为政府或社会提供某一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传统的事业单位几乎都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因此具有西方国家公共部门的特征。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事业单位的状况有了较大的变化,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与国家财政脱钩,或半脱钩,有的已经转变为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从组织的社会属性来看,除了已完全转变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我国各类事业单位仍属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范畴。
(2)社会团体
根据1998年新颁布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2条之规定:社会团体指由公民或者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政部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把社会团体主要分为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与联合性社团四类。也有人从社会团体的组织形成过程、负责人的产生及身份、经费来源等方面,将其区分为官办、半官办、民办三种类型。
(3)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于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正式出现。1998年10月25日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次将其作为正式法律概念来使用。该《条例》第2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主要法律特征体现为:1、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2、不以赢利为目的。我国目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交通、信息咨询、社会福利事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