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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显然,优先股合同是一类特殊合同,是风险投资人与创业人之间就意思自治范围内的有关优先股价格、股息、转换等事项的协议。于此,优先股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除了一般合同所具备的如当事人条款、标的等条款之外的由其合同特殊性所决定的那些条款。
  探讨优先股合同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相关条款的意义,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和创业人之间的成功沟通。
  2.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1)优先股定义条款
  优先股的主要条款首先优先股的定义条款。优先股定义条款通常列于公司的章程。
  (2)优先股股息条款
  优先股股息条款是投资方与创业者关于优先股股息率为多少的约定。
  (3)优先股价格条款
  优先股价格条款是投资方购买某个阶段优先股的股价的条款。
  (4)优先股转换条款
  优先股转换条款是关于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的转换价格及其相应调整办法的约定。
  (5)优先股清算条款
  优先股清算条款是关于清算的定义、清算的顺序的条款。
  (6)优先股信息权条款
  优先股信息权条款是双方就优先股股东行使股东查阅权的条款。多数优先股合同要求公司定期向优先股股东提供财务报告。
  (7)优先股新股认购条款
  优先股新股认购条款是指双方得以约定的在被投资公司增发新股时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认购的条款。许多优先股合同赋予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优先认购被投资公司再融资时所发行的股票。这些再融资的具体条款一般并不预先已经确定,主要依当时的资本市场状况及公司的运营状况及前景而定。优先认购权一般在公司上市并在股票发行到一定规模后自动取消。
  (8)优先股赎回条款
  优先股的赎回权通常有两种约定方法。一是可选择性的赎回权(Optional Redemption),允许投资人按照发行价加一定息票主动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否则就由创业人赎会优先股。另一种是强制性赎回权(Mandatory Rdemption),允许优先股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加息赎回优先股,即在被投资企业达不到期望值时,投资人有权要求退股,收回初期的股本投入 。
  (9)优先股表决权条款
  风险投资中的可转换优先股通常是附带表决权的优先股,可以参与董事会,并在合并、解散、更改公司章程以及影响到优先股股东利益的某些重要事项上,一定要优先股股东的同意。
  (10)优先股共同出售条款
  优先股共同出售条款是指在非上市公司中,如果有股东想转让或者出售股票给非现有股东时,优先股股东有权以相同价格按其持股比例出售其股份。设置共同出售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普通股股东轻易淡出公司,以期共进退。
  (11)优先股登记上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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