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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选择

  实际上,“宪政”的涵义虽然仍有不同的理解,大体意思还是很确定的,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21]强调民主、法治和人权[22]。相对来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仍在探索之中,使用“宪政”的提法正好可以澄清人们的思想混乱,避免执政理念的模糊。对于中国政治方向和道路的选择,应当相信人民的智慧,相信人民在不同的政治思潮面前有选择的能力。
  三、明确提出宪政目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每个执政者,都应当明确自己的执政理念,进行政治选择,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过许多理论,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理论”等,这些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执政的需要。在当今社会出现多种分层,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刻,中国共产党又适时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对新时代的期望。但是,中国如何迈向理想的新时代,具体的路径和措施是怎样的,仍须进一步明确。对待官僚阶层的大量腐败,执政党开出了“先进性教育”的药方;对待百姓的民生问题,执政者表示的是“亲民”的倾向。但是,这个毛泽东式的执政观念当今已经很难起到切实的效应,毕竟二十一世纪不是“西北坡”的时代。治官的方略主要还是要靠民主法治;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要靠公民权利的保障。旗帜鲜明的提出宪政的目标,有利于人民运用选举权和罢免权选择人民代表和官员,运用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去监督政府及其官员。
  中国近三十年来的社会改革采取的是优先发展经济的战略,相对于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较为缓慢,已经积累了许多问题,现在到了需要选择的时候。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学者试图恢复儒家传统,倡导“仁政”、“王道政治”,[23]这对于发扬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完善宪政无疑是有益的,但如果抛弃宪政,专门推行“王道政治”,是不可能实现其“亲民”的政治理想的。因为传统儒家的政治原则和理想,建立在对人性和社会规律的错误理解之上,历史已经证明它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
  就目前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和谐社会”来说,与宪政的理想完全相容,宪政的秩序就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一种状态,只有宪政才能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把各种冲突限制在宪法的框架内,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政治理想。
  (二)增强人民对执政党的信心
  中国共产党成立85年以来,以其致力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人民谋幸福的坚定信念和卓越成就,赢得了亿万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巨大政治资源,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所在。但无须否认的是,执政党也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执政党内一些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者,不是为公众利益而是为自己利益或特权集团利益服务,人民缺少手段制约他们,国家权力的无限延伸必然滋生腐败,各级、各部门的掌权者可根据地方和部门利益的需要来行使国家权力。即使执政党的最高领袖大公无私,具有高尚的个人品德,由于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存在,“政令出不了中南海”[24]和“法律不能在地方实施”[25]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执政党的形象和威望,易在民众中造成政府低效、无能、腐败的印象。长此以往,将直接影响民心向背,影响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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