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选择
周其明
【摘要】“宪政”虽然是中国学者在书斋内谈论很多的概念,但一直还没有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其中有一些学者建议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本文认为,客观的对待现代政治文明,包括作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宪政,明确提出施行宪政,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增强人民对执政党的信心。
【全文】
“招国魂兮何方?大风泱泱兮大潮滂滂!”——梁启超:《二十世纪太平洋歌》
治国安邦,是执政者的第一要务,凡欲成就大业者,必倾其力而为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依什么样的理念,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而执政,对于国家和人民事关重大。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历史给每一个执政者的机遇也非常有限,在把握中国政治脉搏,选择执政理念的时候,我们应当客观的对待现代政治文明,包括作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宪政,这个中国人曾经的政治理想。
一、从历史上看,宪政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在建立什么样的政权和政治体制问题上,近代中国有三种主张:一是以戊戌变法为代表的改良主义。基本特征是在不改变清政权性质的前提下对清政府进行宪政改良;二是以辛亥革命为标志的民主主义。基本特征是改变国体,建立共和,通过军政、训政,最后实现宪政;三是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方式武装夺取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主义专政的国体。其中第一种主张由于清政府不愿意改变封建帝制,错失宪政改良机会而导致王朝覆灭;第二种主张由于国家长期战乱,国民党以此为由,长期实行“军政”和“训政”,“以党治国,行一党专制之实,剥夺民权,压制民主,垄断政治资源,独霸政坛,排斥其他政党参政,严格舆论管制,拒绝外部监督,且内部没有健全的权力制衡机制。”[1]国民党在实施宪政问题上屡屡食言,[2]宪政成为中国共产党痛击国民党的有力武器,并最终通过武装斗争开辟了新纪元。
历史最终确认了第三种主张,中国共产党早期提出的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但很快被“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取代。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中,有一个关于宪政的著名定义,“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他进一步解释说,“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3]
现在看来,毛泽东对宪政有一定程度的误解,因为近现代的宪政观念包括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要素。[4]我们不必苛求前人,能够把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追求,已经是中国历史的伟大进步。毛泽东认为只要实行民主,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就能跳出人亡政息的周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