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规制行政的现状与课题
规制行政的目的是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现代国家中最大的公共利益是维持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规制行政都有其存在的合理理由。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规制行政的中心内容是保护人民的权益,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从人民的立场出发而设置规制的,任何规制,都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和效率的原则。
由于我们过去实行的是高度中央集权下的计划经济,否认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整个社会的经济从宏观到微观都由国家统一管理,严重阻碍和束缚了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经济领域出现了相当宽松的经营环境。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现实中各个领域都普遍地存在着规制行政与搞活、开放的大环境严重不相一致的状况。例如,由于行政许可等规制行政的设置及运用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导致各种各样的弊端:“恩赐”意识在许多公务员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其态度冷淡、生硬、不负责任,甚至随心所欲,故意刁难现象普遍存在;责权不明,导致以研究研究为借口,长期搁置,拖延不办,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失职行为大量发生;密室许可,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索贿现象禁而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关卡繁多、程序混乱,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无法适应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 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予以强化的社会规制和经济规制,却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未能切实实施和展开,以致假冒伪劣产品充溢市场,坑蒙拐骗嚣张,环境污染蔓延,社会治安动荡等现象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依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随着各企业技术水平及经济能力的显著提高等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许多规制行政已不符合实际情况,若依然维持现状,就可能阻碍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从而损害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特别是直接介入市场,控制需求平衡的规制,容易导致对竞争的过分限制,减少通过竞争本来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费用缩减、服务提高等便利。因此,必须不间断地推动规制行政的合理化,修正行政的责任领域,促进行政事务的合理化和高效化,减轻人民的负担,确保市场主体的健康成长,通过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发扬企业的自助自立精神,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以改革对政府过分依赖的现状。
我们应该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对我国现行各种规制进行全面而彻底的清理,对必要性不大的规制予以废止,对内容重复或不一致的规制予以合并和统一,对程序复杂繁琐的规制予以程序简化并公开之。完善和健全行政许可等规制行政制度,提高规制行政的透明度,将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公布于众,明确审批机关的责权分配,建立完备的监督制度,对于确保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腐倡廉,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都具有极其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一般说来,无论是社会规制还是经济规制,都应当尽量减少并放宽。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对交由下级机关或企业处理更具效率性的事项,将规制权限下放或转让,以达到缩减行政费用,减轻人民负担,使规制和不规制趋于协调统一的目的。同时,在有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领域,不仅需要严格的社会规制,而且也需要尽可能地强化经济规制,必须在充分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坚决地加强有关规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