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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对纪坡民的讲座有话说

  这注定是一种非主流的观点,因此为补足其论证,纪先生依靠自己掌握的历史材料对于中共八大的路线问题进行了细节性的阐述。他首先描述了现在党史界及一般理论界的一种流行的观点:否定文革,因而需要否定中共九大和十大;在文革后党的路线只能回到中共八大,而中共八大的路线核心是所谓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移;中共八大基本上是刘少奇的路线,毛后来抛弃八大路线就是为了与刘少奇进行路线斗争和党内争权。所以,流行的解释是:我们需要在政治路线上回归到中共八大,而在宪法上回归到1954年宪法。但是纪先生通过历史细节的梳理驳斥了这一流行解说。他指出:第一点,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刘少奇负责起草)里并没有关于主要矛盾转移的表述,而是在政治报告正式通过以后由陈伯达负责拟定的简短的关于通过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写了这一句,而且没有经过政治局的正常讨论,中央主要领导人也没有注意;第二点,被主流解释追捧的中共八大的路线本身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注:流行观点认为中共八大实现了主要矛盾的转移,即由阶级矛盾转移到经济建设与人民需求的矛盾。)
  听完之后,我的直接印象是:一,邓的改革开放确实给我们留下了艰巨的理论解释任务,而发展理论的智慧与能力将直接关系我们民族的未来;二是中国的宪法与宪政的研究如果想有所作为,就必须面向中国的近代历史和革命问题,与史学研究特别是党史研究相结合,并特别注意重大历史事件的细节(这让我忽然想到了高华,中国尤其缺少他那样的新实证主义史学研究,而现在的所谓宪法学家一般都只有规范理论,没有历史智慧和历史眼光)。
  (2)我的提问及进一步思考
  作为一个研习宪法的法学后生,我听完纪先生的讲座以后思想上感受了了很大的冲击,这倒不是我不能够理解他的理论解说,而是我有些惊叹:就相同主题,这样大胆、细致的中国宪政研究,宪法学界没有几人,而纪先生并不是法学家(他供职于社科院经济所)。我提了两个问题:一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的准确地位及其与1954年的宪法之间关系;二是回到共同纲领时代的操作性问题。纪先生的回答大致可以归纳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合法性基础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提供的,《共同纲领》是建国的唯一宪法基础;1954年宪法对实际上否定了《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注:陈端洪老师称之为“背离”),原因是通过生产资料的改造,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已经不存在;邓的改革经过二十年的积累和分化,恰恰重新提供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政治法律的整体制度设计应该以新民主主义和《共同纲领》为基本理论框架,结合现时代的实际情况及需要进行适当的改造,以提供我们时代可信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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