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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十四)

  “五行权”法系是一种科学的法权体系,在具体运用这种思想时,需要执法者(广义,下同)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因情而具体对待,懂得各法权皆一太极,有阴阳,别五行而流变的道理适宜地达到执法目的。
  1、权变法
  它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时变,即时代差异;地异,即国情、地域差异;事别,极具体案情差异;人差,即个体差异——民族、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重情,即人情习俗差异。以上因素都是执法(广义)五行技艺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执法者(广义,下同)必须灵活运用而不可以偏执于一点。
  2、相乘法
  乘,即乘虚侵袭之意,相乘即相克太过,超过了正常的制约程度,其相乘次第与相克同,但被克者更易虚弱,是相克关系失常后的一种表现。其一,五行一方本身不足(虚弱)会使原来克它的一行乘虚侵袭,而使之更加虚弱,即乘其虚而袭之;其二,五行中任何一方本身过度亢盛,而原来受它克制的那一行仍处正常水平,而出现过度相克的现象,即强而欺弱,亢极则乘。【15】这种五行相乘的关系,启示我们:在“五行权”法系中,执法者懂得要保持权力之间制衡和监督适度性,不要使制衡、监督行为过度(不要相克过度),何时何地都不可以破环法治的统一,而要严格、科学、依法进行制衡、监督活动。
  3、相侮法
  侮,即恃强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太过或过度亢盛,而原来受它克制的那一行,不仅不能去制约它,反而被它所克制的一种逆克现象。【16】这种五行相侮关系,启示我们:在“五行权”法系中,执法者处理“五行权”关系时,要懂得并善于保持权力之间应不过而相侵;法治主体的权利之间应自由有自律;也就是不要使“五行权”之任何一种权力自己发生相侮情形,使权力过度膨胀,这样才能达到“五行权”法系整体的的和谐、平衡,系统能够自我调节,使这种法权系统能够保持持续的良性运转态势。
  小结
  中国古代的太极学说包含的阴阳五行理论具有广阔的应用领域,不仅是科学的哲学理论,历史上曾经对古代中医学、政治理论乃至现代物理学都有过重要的历史贡献。但是,作为科学哲学,它的价值远非历史性的,也不应仅仅局限于运用于以上知识领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作者试图将这种理论运用于法哲学研究。显然,这是一种全新的法学理论研究尝试。这种探索无论成功与否,但我相信它都将是未来世界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的道路。因此,这里研究方法的意义远比作者得到的一些具体结论重要,这也正是作者的真正用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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