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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十)

  四、法的本质的科学化
  关于法的本质学说主要有: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利益说等等。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法的本质因而是自由。这种单一性绝对化的本质论是令人质疑的。因为它为国家立法权威的绝对化制造了理论依据而不是为科学法学奠定了基础。在这里,法与法律未加根本分化,法律成为自由意志的定在。法的本质与主体的知不可分,其实法的本质恰恰是不自由。因此它的表象才是多维的,以争取实现意志的合理自由化。
  (一)法的本质的多元性
  中国学者郭道晖认为,法的本质是“多面性的”,因为法的现象是极其纷繁复杂的。他解释道,我们可以说,法是上层建筑、法是控制社会的工具;也可以说,法是国家(或统治阶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是确定的、普遍的、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等等。这些都各自指出了法的某一个方面(内容与形式)的特性。这些特性的整合,才构成法的整体本质。如果说,法的初级本质是它的社会性(有人类社会才有法)。那么,它的第二层次本质则深人到法的意志性(它是社会共同体的意志、或国家意志、统治阶级意志、人民共同意志的产物);第三层次本质则是它的利益性(法不是超然于世的纯粹理念、教条,不论其为阶级的法还是全民的法,其共同意志的形成背后,都有共同利益的驱动,都是以维护一定的共同体、集团、群体的利益为动因);这种利益归根到底是决定于该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受制于客观经济关系、法权关系及其客观规律,而不能是个人的肆意妄为,否则将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从康德、黑格尔到马克思都认为,法的本质是“自由”。“法自由”(法意义上的自由,非哲学意义上或一般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则是通过“法权利”(法权关系)来体现的,权利就是可以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自由;而法权利的确认、分配和保障,又主要是依赖“法权力”(国家权力或社会权力)。因此,法的本质内容主要是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元或三维构成的。它们是法的核心内容、基石范畴,是决定法的本质属性的三元素、三角架构。可以认为,…自由是法的根本理念;权利是法对自由的确认;权力是法的支柱。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种元素是构成法和法律的本质内容,法是这三种元素的化合物。三者组成法的三维,缺一不可。…权利又是法的重心,权力则是权利派生的。如果把自由比作法的灵魂,那么,权利就是法的血脉,权力则是法的骨骼。【19】
  这种观点无疑是对传统辩证思维中的法本质理论的重大挑战,很有启发意义。我们知道,黑格尔的辩证运动的实体是自由精神,这种精神与物质世界是无关的,是绝对第一性的东西。精神与物质世界是绝对对立的,与非物质、非自由精神世界更是无关的。法的本质成为没有实存的真正的绝对抽象理念。所以,法的本质问题仍然需要我们重新认识。
  表象的非单一性,即多维表象整体才构成存在-存在者的真正本质,或者说表象就是本质。法的表象可以分为两类:法的应然,即道德;法的实然,即伦理。在道法中,法的本质是存在-存在者整体的真理,即法是天道人心伦理的定在。所以,在不同的法概念中,法的本质也不同。相应地,法的本质也是复杂的、多元的,相对的,不是简单、单一、绝对的。
  1、形而上法本质
  【内容】在形而上视域中,法的本质是人们的行为规范。
  【解析】这里人们对法的认识达到最初步的认识,法起到形式的规范和统一作用。法就是法,法律就是法律。
  2、矛盾法本质
  【内容】在矛盾法视域中,法就是主权者意志的规范。
  【解析】在这里,人们对法的认识需要客观的肯定,只有与实际一致的法才能是真实有效的法。法就是法律。
  3、现象法本质
  【内容】在现象学视域中,法的本质就是权力者行为的制度化。
  【解析】在这里,需要执法者(广义)对法的认识达到意识的绝对自明性,不需要证实。执法者的绝对意识在自由裁量阶段,执法者可以自由心证。法律就是法。
  4、道法本质
  【内容】在道学视域中,法的本质就是天道人心。
  【解析】在这里,人们对法的认识达到最深刻的本质,天道人心就是法理。法的最高真理就是天理。天理就是法,法就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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