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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十)

  1、形而上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法是主观意志的形式化。
  2、矛盾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法是主观意志符合客观意志或者的定在存在。
  3、现象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法是绝对直观意识的真理表达形式。
  4、道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法是天道人心道德的现实化、规范化。即道德就是本质,本质就是道德,天人合一,存在-存在者一体。它包括道德法,八卦法,中庸法,五行法。如,在五行说视域中,法是权力整体阴阳五行运动的关系,是执法者行为五行相生相克关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实化。
  法的视域可以逐渐扩大,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有效的、科学的。各个阶段具有递进关系,而且具有互补性。
  (三)法的定律
  依据法的实质概念,我们可以做出以下三个重要的推论。
  1、法的第一定律
  【内容】法是意志自由规律,在没有不法因素时,一切存在都是合法的。
  【解析】法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人的自由意志,但是意志不等于法。法律也不仅仅是意志的现实化。只有消除所有不法因素的律法才是真正合法的。显然,这具有理想性。同样也告诉人们,律法并没有完全绝对的权威性。
  2、法的第二定律
  【内容】法与道德不可分割,道德是法的本质维度。
  【解析】法与道德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对立,也不是简单的一致,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缺乏道德的法根本不是法。
  3、法的第三定律
  【内容】法与伦理(这里指黑格尔的伦理概念,下同)不可分,是伦理关系的定在。
  【解析】法与法律不等同。法律有合法与不法,有非法与反法关系。法是理性定在、是伦理形式。法律是实定的,实行的,具体的,在国家或者社会之后产生。法在国家产生之前产生,国家是法的产物。法律确定的伦理关系具有不法性,只有法的伦理关系才是真正科学的、现实的、合情合理的。
  三、法的辩证本质剖析
  下面我们再来考察黑格尔关于法的本质的思想。
  (一)法的辩证本质剖析
  黑格尔认为,哲学家的任务是发现真理,阐述真理,传播真理和正确的概念。【4】…真理还需要什么呢?它还需要被理解,并使本身已是合理的内容获得合理的形式,从而对自由思维说来显得有根有据。…这种自由思维是从其自身出发,因而就要求知道在内心深处自己与真理是一致的。【5】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都认为真理是概念与实存的符合。他们认为,只有在这种对立关系中才能发现真理,直到黑格尔时代创立了辩证思维方法,真理的含义都没有真正的改变。只是黑格尔认为只有思辨的方法才能发现绝对真理而已。黑格尔说,真理需要被理解,只有思辨的真理才能真正被人理解。因为这种真理才是思想,舍此之外都是任性和私见,没有普遍性和真正的客观性。这样,黑格尔推论道,法和伦理以及法和伦理的现实世界是通过思想而被领会的,它们通过思想才取得合理性的形式,即取得普遍性和规定性,这形式就是规律;至于给自己保留肆意妄为的那种感情,把法的东西归结为主观信念的那种良心,的确有理由把这种规律看作它的最大敌人。【6】今天我们看来,辩证思维无疑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形而上学思维。但真理也许离人们越来越远,完全没有产生黑格尔那样乐观的结果。
  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黑格尔接着说,…在法律中,不因为事物存在而就有效,相反地,每个人都要求事物适合他特有的标准。因此,这里就有可能发生存在和应然之间的争执,亘古不变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法和对什么应认为法而作出规定的那种任性之间的争执。…恰恰在自在为地存在的法和任性所必然会碰到他的理性,所以他也必然要考察法的合理性。这就是我们这门科学的事业,它与仅仅处理矛盾的实定法学殊属不同。【7】我们可以看到,在黑格尔这里,法哲学就是研究法的理性的科学。在他眼中,法就是理性的产物,也就是自由理念的现实化,是自由意志运动的规律。法的本质简单化、绝对化了。在他的矛盾法中没有感情的空间,没有信念的存在,只有绝对的客观理性。这是非人性、不人道的科学。法毕竟是关于人的整体行为的科学知识。整体性关系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的。
  黑格尔说,“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哲学正是从这一信念出发来考察不论是精神世界或是自然世界的。【8】这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最重要的信条,它的哲学就是建立在这个信条之上的。然而,合乎理性的东西不一定是现实的,现实的东西也有更多不理性的。这是我们通常的看法。那么,黑格尔要说的是什么意思?他说,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因为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那么是不是说,不存在的东西就是非理性的?或非理性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我们知道存在的维度不是单纯的一维,存在、非存在、反存在是有的三维。非理性的东西也是存在,也是有。人的本质不是单纯的理性关系。理性存在只是人存在的一种形式。而且黑格尔的理念是一种绝对的精神,但是这种绝对精神只能在世界历史中实现,没有真正的具体的现实性,自我永远不能看到。黑格尔认为理念是真正的形式,是上帝精神,具有神性,换句话说,在他那里,只有上帝是真正的、绝对的、真实的、永恒的现实,现实世界反而不是真实的、现实的。后来的科学哲学家胡塞尔就认为没有这种虚幻的世界历史的本质存在,主体可以直接直观存在的本质,本质就是可以直观的现象,它才是对主体自明的,真实的,现实的。两位哲人都认为自己的方法才是科学的哲学方法。从正面而言,他们都对。反之,他们都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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