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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六)

  (二)道学认识论
  1、大道统一,天人合一的本质。
  老子认为,人可以进入与天地万物合一的境遇而直达、直观事物本质。世界不仅是可以认识的,而且人与世界可以沟通、合一,甚至直接倾听所谓的天籁之音。认识首先完全是个体化的,由此可以推出人的自由的必然性以及绝对的精神自由的存在。这时的人完全独立自在,精神进入非社会化世界,不反对社会但可以不参与社会活动而超然卓立于世。这种人这时候才是真人,真“道德”者。他绝对无害于社会,而且社会可以从其得到多多。真人与天地同在,与天地万物平等。没有我就没有世界,没有人道。这是怎样一种超然、大气的认识论呀!今天的我们绝大多数人的精神实在难以企及。胡孚琛认为,道是宇宙的本原,它有体有用。所谓道体,即是宇宙万事万物之原始本体,它呈现“有”和“无”两种状态的统一。…道既是宇宙的本原,又是人类的本我。作为宇宙的本原,道是一种绝对的真知,因而是为符号指称所难以描述的最终存在。【2】
  2、“无-有”相生,“无-有”相依的大象。
  “无、有”的交融变化之中蕴含着“大道”,“大道”的表象是有,本质是无。“无、有”一体,也就是现代人说的四维时空世界。“道”是生成,是跳跃,是质变,是事物存在的整体性,是直观现象,所谓“神性”用现代物理学关于光的波粒二象性类比之最合适,“道”是“无、有”一体之存在,不是“无”,也不是“有”或者既是“无”,也是“有”。另有中国学者杨全认为,中国人对“象”的关注集中体现于《易经》之中。中国古代的先贤、智者深谙“观物以取象”、“立象以尽意”、取象以识物断事、应物观景之道。…象是整体、模糊的反映,惟有如此他才会美,而语言只是局部的、清晰的验证。象的本质仍然是用以尽意的媒介和工具。中国思想家和诗学家认为:为了充分地更好地尽意、求道,应当通过“澄怀”、“虚静”、“清静无为”、“息心净念”、“无执无住”的“致虚极,守静笃”“斋心”“坐忘”、禅定的修炼获得至高妙的玄览、禅观、妙觉、明心见性的大圆镜智的能力去寻求宇宙的大道和至高的审美境地。【3】
  3、物极必反,“无-有”守恒的规律。
  道之“无”不是虚无,是对过去的整合,是人的潜能的开发,使无序变有序,可以对人产生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力量。这“无”是“有”的本源,这“无、有”是人的真正本质。人从“无”中来,还要回到“无”中去。不朽的唯有灵魂,“无”、“空”、“天堂”即是人类的归宿和不朽的灵魂。佛家的“空”、道家的“无”和基督教的天堂是一样的,古人早已发现了人类存在的本源。“有”之动,“无”之静,相互转化,互为一体。完全对立与同一都意味着存在的消亡,非常态,不为所求。“有”、“无”都是相对的,“道”、太极才是绝对的。我、你、他、万物、宇宙都是相对的,“无、有”的大“道”才是绝对的。绝对的“无”,相对的“有”,“无、有”守恒。一切“有”,即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存在紧张关系,保持必要的紧张是有益的,在“无、有”中也即物质(客观实在)、无意识中,通过反存在相互转化,生生不息,遵循物极必反律。宇宙归“无、有”,万物归“无、有”,个体亦不例外。人的相互竞争是有为,自然则无为。“进、退”的相对性,在倒行时兼顾前进,在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发展中给予限制。健康的社会应始终保持一种动态的守恒、平衡状态。海德格尔说,存在与无并非相互并列地有,而是在一种亲缘关系中相互支持,但对于这种亲缘关系的丰富本质,我们几乎尚未予以深思。…存在与无是基于一体的,…因为存在本身在本质上是有限的,并且只有在那个嵌入无之中的此在的超越中才能自行启示出来。【4】
  (三)道学方法论
  1、入静。
  这是基本的一种源始性初始化的道学认识途径,通过忘我而得“道”,是世界虚无化,无知、损,而达还原于真实的世界,谦虚而虚无化他人的存在,否定,而达绝对自由,是一种不选择而自主,不为自然之奴的自由态势。海德格尔发现,人在有在畏时才能认识无,畏,在他看来就是人在一种寂静时而产生的认识无的能力。
  2、玄思。
  玄思,求玄,是对无之畏,一种智慧的寂静,混沌恍惚之境。即排除一切偏见、干扰,包括主观和客观的,达到一种纯粹的认识境界,这也是产生准确、本源认识的条件,是第二层次的契合性认识途径,是指所谓的主动求“道。这是非理性的非认识的本体论之“知道”,既是还原,又是虚无化世界,乃至自我的活动、自我实现和生成的不息的生命过程。这和主观妄想完全不同,是一种弃知而达于大知的方法,是真正意义上的客观化认识(认识同一者、太一、大道)。
  3、弃知。
  老子要求人通过“弃知、无知”而达到“大知”,所谓的大智若愚,这是“知”、也就是“真理”的最高境界。这和通常认为的愚民、不要知识、原始化完却不同。否则,还谈什么大道、大智若愚?尼采也说过,我辈求知者,我们如今对一些事情看得太明白,啊,此后我们当如何学习善于忘却,善于无知,就象艺术家那样!这是否表达了同样的思想呢?卢国龙认为,《道德经》说是叫做“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句话的意思就很简单的理解说是,你对道的把握、你对道的理解、你的描述永远不会超过你的理解,而你对道的理解和获得的知识永远是不完整的。那么就说是在一个常道面前,人始终要保持,要意识到自己的无知,不是说因为我了解了,我掌握了这个绝对真理,日后我就可以来安排一切秩序,那么这刚好是道家最反对的,是道法自然所反对的。【5】这样可以说是对“无知”的一种比较恰当的阐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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