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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五)

  启示之八:《周易》是西方超验现象学的鼻祖。
  《周易》的自然与人的整体世界观,是无序、混沌(无)和有序、明确因果关系的统一。世界是可以认识的,而且可以直达本质。这恰是西方19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哲学发现,即超验现象学理论的基石。
  启示之九:《周易》认为人是可以把握自己命运和社会运动规律的。
  爱因斯坦在西方独立发现了《周易》的部分真理,在自然科学世界第一次将时空统一,提出了时间是相对的之思想,创立了伟大的科学的相对论学说。但他不相信上帝的几率和人的大命运、偶然性的客观性,没有完成统一场论。如果他懂得《周易》,加以应用,可能会完成夙愿。当代物理学家霍金提出的“万有理论”向这个目标迈进了一步。这些是自然的大统一理论,《周易》完成了人类社会大统一理论,比自然科学大统一理论发展早了3000多年。《周易》生死由命的自然道的思想,相信存在的不可把握性、不连续性,阴阳互补性、不确定性,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不可分离性,包含了量子力学的思想和物理学统一场论思想。《周易》将客体于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思维,认为世界的规律在于主体的创造,本质先于存在,因此,人才是自由的,命运才是可以占卜的,就是说,随机的卦象,只要你坚信其“道”(因为道无所不在,事无不联系转化,这是按规律办事),按照道理去创造,就一定会有一个新的机遇和命运,就会避凶生吉,这是多么巧妙的科学方法,实在是深刻博大的科学哲学理论,是人类的智慧创造,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要发扬光大。解除迷雾、曲解、错误认识。我们不要将《周易》占卜神秘化,完全可以加以应用、发展。它不仅与迷信无关,而且实在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启示之十:《周易》认为人可以通过实现空时的转化而把握自身的命运。
  《周易》一爻代表一个时代,还可以理解为一爻代表一个空间方面(立体空间是正六面体)。上、左、前为三阳,下、右、后为三阴。六面八方,乾坤一体,不可分离,与“道”同在。这也就是说,首坤次乾也可,卦象颠倒也可,左右卦象也可,即时空反演成立。《周易》告诉我们,我的命运需要他人昭示,我离不开他人,所以要占卜,要求人,之后才在于自己的努力。这是一种社会学理论,这是一种人类相互依存的理论,这是一种人与自然大和谐的理论。
  启示之十一:《周易》是现代物理学的基础哲学。
  波粒二象性思想、测不准原理、不连续量子论、相对论、互补理论、统一场论都可以运用《周易》思维方法而得到发展。《周易》用取象言理是多么巧妙的发明,现代人已没有这个能力了。它生动、灵活、将抽象的规律想象的表达出来,多么科学的思维方式,实践化,普遍化,民间化,自然化。这种形象化逻辑是形式逻辑的祖宗。人类社会的科学、哲学社会已失传了这种艺术思维,变得毫无生气。我知道的爱因斯坦是最伟大的科学艺术家,庄子和尼采是最伟大的科学哲学艺术家。
  启示之十二:《周易》的太极阴阳转化学说。
  《周易》是道德经补充,二者不可分割。《周易》中的太极:大自然之“道”是一或零。两仪:表达了宇宙分化、事物的两极性。四象:四维世界。八卦:表达了万物的共性。64易:演绎了四维世界的变化律。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的重要理论。
  启示之十三:《周易》的自然社会统一律理论。
  《周易》巧妙地将自然规律、社会人事规律、人情民心和君子理性结合起来。用之于法学理论可以恰当地平衡法律的硬性、人情的特殊(人权)、民心的普遍需要,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不移的基础把握。翻译、转化为现代语言,它可以说就是一种关于四维世界运动规律学说。在《周易》中,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完全可以统一起来,从此而言,中国是自然法哲学的真正发源地。即使今天人类也并没有掌握《周易》的深奥哲理,它是人类智慧的财富,也是人类法哲学的理论源泉。
  启示之十四:《周易》的四维时空统一的法哲学理论。
  《周易》整体反映的事物的时空统一体关系,是一种四维法学逻辑。理、律、法对应天、人、地。法、法理;国家法、国际法;国家宪法、国际宪法。各向等价性,正如日心说与地心说都对,参照不同而已:变上下空间易为空间平行易,改变权势观,法的主体地位平等、位置的平移规律的演变可以给我们带来一种全新的思维大陆、视域或者平台。
  启示之十五:《周易》认为必然在偶然之中,存在先于本质。
  《周易》讲必然性,也讲偶然性,将二者有机的统一了起来,即坚持原则、规律,也尊重特殊性和不可把握性。《周易》肯定人的认知的有限性,有限人生无限循环的规律统一。它将法制的规律视为宗教办戒律加以虔诚信仰;将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作为为人处事的大宪章加以规定;将民心视为国家社会存亡的大地加以重视;将人性和民权视为国家、社会存在的根本基础不可侵犯,高度重视个体的人,没有个体的人也就没有社会、乃至世界。天、地、人是《周易》的研究对象,处处讲天、地、人的关系,时时讲天、地、人的变化。它可以看作是社会运动的动力学规律的科学哲学理论。
  启示之十六:《周易》成功运用的范例——传统中医学理论。
  中医是科学,而且是不朽的科学医学理论。它的基础理论依据就是来自《周易》的阴阳八卦学说。法学也同样可以运用《周易》建立起科学的法哲学理论,它将是中国的民族文化瑰宝,也同样会是世界的普遍法哲学理论。
  启示之十七:《周易》与社会发展的科学预测。
  预测是科学的功能之一,《周易》也是可以预测人生的大命运的和社会的发展趋势的。因为它把握了社会运动的一种规律性。《周易》的“泰”卦可以推论出法治社会和世界大同国家(超国家)。《周易》非常重视位势,也就是具体的空间位置,自然如是,社会人事也当如是。犹如自由落体之规律。它还非常强调时间性,自然四时更替,社会人事也当如此,遵守生物作息规律以及把握处事时机。所谓的占卦,也就是特殊的时间性人的位势如何,该怎样做的一种指示而已,毫不神奇,更非迷信。
  启示之十八:《周易》的自然与人类社会生生不息运动思想。
  在《周易》中,乾坤不在,易几乎息。乾坤与易同在,天地不息,易不会息。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宇宙是生成的,也在演化。易是宇宙演化的模拟,社会运动是世界演化的一部分,与天地自然遵循一种统一相似协同规律。《周易》所言的乾尊地卑,是事物的位势而已。它所说的天地交合不过是比喻,实质是天地万物内在不可分割的关系。它是说有天地之后才有了万物和人类,人类是万物之一,没有绝对的特殊性和优越性,也要遵循自然之规律,生死由天命是最大的道理,不可超越。这哪里有鬼神可言?和巫术有什么关系?
  启示之十九:《周易》的中正无私理念是现代法治理论的核心思想。
  《易》以中正最好,尤其强调中字,处中不正也正。法理是天,法律是地,则人就是执法者(广义),人在天地之中,不可超越天地,不可离开天地。假如法律是太阳,民众就是大地,执法者怎可不中不正?而且唯有中才可正,中是必正的前提,否则正也会变为不正。这是非常科学的方法,学术研究不就是要学人保持客观中正的视域才可达至真理么?这不仅是做人处事的重要原则,更是现代国家权力中立,尤其是立法中立、司法中立的理论依据,现代社会的法治要求公共权力机关和执法者(广义)的无偏私(主观)与中正(客观)统一不是也可以从此找到理论依据吗?
  启示之二十:《周易》处理问题讲具体时间是实证法哲学思想的依据。
  “易之时义大矣哉”是孔子发掘出来的思想。是将《周易》深奥的、独特的象理之运用,准确地表达了实证法哲学基本原理。它比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的自然辩证法早2000多年!有人习惯于用后人的思想去套前人的理论,比如说,习惯于说,《周易》中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之类的说法。这种曲解先知理论的思维和学术方法贻害无穷。其实人类有些思想并不是一直在进化,什么今人超越古人论,实在是自以为是、思想的偏狭或者是陷于历史的成见之中而导致。恰恰相反,比如辩证法只是《周易》理论的一部分发现,而且完全不足以解释《周易》之精髓,也根本没有超越《周易》的思维方法。
  启示之二十一:《周易》具有社会正义至上的宪法思想。
  《周易》讲“正”,这是以社会正义为标准价值取向的思想,是绝对法理、阳光精神,实现了法与法理的同一。它是真理平等,公开,光明,诚信,自然规律之遵从。《周易》讲顺势时而化,讲行动条件。它还假设绝对真理的存在:绝对自然、非理性存在,即天道不可违,绝对之下的相对。天理为刚,这是一种绝对抽象,大普遍。如“元亨利贞”,如时间先后,位置高下;还有可逆时间,空间弯曲,时空一体等等。《周易》可以推演出绝对至上宪法理论。国家不可无宪章,社会不可无宪章,《周易》的大道理无不是宪章理论。而且达到了国家宪法与大同社会世界宪法的同一。
  启示之二十二:《周易》具有法律发展性思想。
  《周易》认为,大地之心,绝对人心、绝对理性是理性存在,但无处不蕴含着相对抽象,相对普遍,相对差异存在的法哲学思想。《周易》讲相对性法律,也说科学法律制度的不变性。《周易》讲返回,这是看到了反存在之客观性,挑战自然和理性。它是一种相对性认识,达到一种实践的绝对性。它将国家法律与国际法律的统一。认为法律是实践,要刚柔相济,要随时而变,要讲具体化、特殊化、个案化。这就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统一以及理论与的实际结合的目标。《周易》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可以发挥意志(意识、无意识)作用而主宰自己和社会命运。
  启示之二十三:《周易》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世界大同的宪政思想的唯一科学理论源泉。
  《周易》无处不含绝妙的法理哲学,就是《周易》的世界是大同世界。如,法律制度是太阳,要顺从法理,违法理的法律不是法律;团结众人效忠法治社会,围绕法理转,要坚守这个正道;依据法理立法,发扬法理的精神;要包容天下,厚德载物;要防范微小的恶法律的出现,无为无不为;要根据需要立法,不自主事,对全社会有益则立律;执法者要尽职尽责,不为善,也不为恶,客观公正,无害于社会;法律即使有用,也要柔顺为原则,不以理压人;执法者要内外合一,表里如一;执法者要善于自由裁量,永远要保持贞正如一。这一切思想立足于人不与天地争高低,人类与万物和谐一体,世界大同的大前提。比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全面、准确、科学。《周易》不是意识斗争的产物,属于任何特权化社会,也完全可以是人类未来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础。
  启示之二十四:《周易》具有真实的“象”思维主体的平等观。
  《周易》用“象”言理,实质是因为具体语言总表达不清楚事物的性质,但后人将一些比喻当作天经地义的绝对真理,僵化、曲解了《周易》的本质思想。如男尊女卑、君主至上、迷信鬼神等等,完全是曲解。《周易》只是为了区分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国家必须要人管理(统治),则有所谓君与民的关系。《周易》中的“君子、小人”也同样具有相对性,但后人认识上将二者完全绝对化,是曲解其意。人有男女,生理、心理有差异,这是自然现象,要加以区别,否则没有文明可言。《周易》所言之鬼神是说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看不见的规律在起作用,只是要求我们虔诚地尊敬客观规律,对其奉若神明,按客观规律办事而已。在《周易》的卦象中,人虽然是有差别的,“道德”修养有高下,但是人格是平等的、本质是同一的,只有这样才谈得上天地之道,才有《周易》的伟大思想。
  启示之二十五:《周易》的法律权威和尊重民主的思想。
  《周易》中,古人所说的“天”是指太阳,日。其性质为光明、理性。天的“象”就是日;“地”,即大地,它的性质为黑暗、非理性。它认为客观存在包括日、地、万物(含人类)。天要普照大地,大地要围绕天运转,以天(法律)为上。国家(社会)的法律就是社会的太阳、理性、科学,普适于全社会,如,其中人要走“正道”(守正)就是宪法原则的一种表达方式。但法还有情,这就是法律要尊重民心大地。这是民主思想的精华。天地都要为人而存在,这是法治的“道德”和人权内涵,同时,人也要顺乎天地,这是法治信仰的依据,从而实现天人合一。这样我们就可以演绎出现代法治学说。
  启示之二十六:《周易》的人与自然和谐自然法思想。
  《周易》利用灵活的取“象”而言世界的普遍规律,是人人可以现实实践之哲学,实在伟大。《周易》看到了时间的重要性,看到了位置(空间)的重要性,联系二者看问题、处理问题,并且实现了时空的一种转化。这是世界大和平理论的依据。
  启示之二十七:《周易》是平衡天理与人欲的理论。
  《周易》讲“节”,从不灭人欲。它所言的“节”是天理人情。《周易》很好的把握了天理和人欲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不可无节也不可苦节,节之当节,节之有度。这个思想用之于法治领域,就科学解决了人的自由与法制关系的基本问题,就解决了权力、权利的界限和限制的根本问题,等等。
  启示之二十八:《周易》科学运用了《道德经》刚柔相济思想的技艺。
  《周易》从来就把法律和“道德”关系艺术化处理,以柔济刚,以刚济柔,把尊重人性权利和得到民心看作社会秩序的根本,因为每个人都在天地之间卓然独立。它是个体化理论,实践化理论,人皆可为王、为君,关键看其是否有“道”。《周易》从没有说君王是天定的。从没有说天定贵人,只讲“道德”高下,也就是所谓“君子、小人”。《周易》处处应用这个技艺,比如人心为柔,天理为刚,人心可以通天理,相互转化相互助济。
  启示之二十九:《周易》是科学哲学。
  《周易》作为哲学的科学性在于其在一定条件下总是可以重复和成立,具有不变性。《周易》是人类的灵感性思维,具有感悟性,有经文特征,但它不是教条,永远与你同在,是鲜活的、具体的、现实的。胡塞尔认为在他之前世界上不存在科学哲学,现在看来是错误的,他不了解《周易》,否则,他也会为古代中国人的智慧叹为观止,并告诉世界古代中国人早已发现了拯救欧洲科学危机的科学哲学,它就是不朽的《周易》。《周易》以其最大的开放性包容天地大理,万物和人类。它毫无偏见,是真正的科学哲学理论典范。它与《道德经》一起堪称不朽的人类智慧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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