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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五)

  《周易》的64易顺序不是完全绝对的,对其卦象的视域也不是绝对的。故,我们只有60易对应于法理言说(实践论部分),而且顺序有所变动。它只是“象”,是客观的,我们可以灵活会意,“得像忘形,得意忘象”。“大道”齐物同人,人无不同,所以,“男女、阴阳”都是有相对性的。不可拘泥僵化易理,才是全面、科学的理解运用《周易》。中国文化传统往往把天尊地卑、男尊女卑等等关系绝对化,这是对《周易》本身卦象的片面、机械理解。当然,不可否认首乾次坤(似日心说),男外女内等等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合适的,简单的,可行的。但如果以为是天经地义、不可变易的就是错误的认识。如果我们将《周易》卦象立体化考察,还可以颠倒乾坤,(上下、下上卦反演成立,二者等价)或乾坤同位(左右卦同一)。甚至使时间可逆!(大道自由)空间可涨缩!如果左右同位,时间三维化解之或空间一维化,可以使人们看到,人人平等,万物无殊和处处有“道”,世界可大同的境界,而这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精髓。所以,人类社会可以走向法治社会是有科学性的预测结论。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大统一是可能的,可实践的,可达到的科学理想。因此它也是现实的,还是历史的,不仅仅属于未来;它是普遍的,不是只适用于一族、一地、一国。
  第六编 《周易》对法律人的启示
  在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大多数的人们信奉的方法是形式逻辑和实验科学,过分相信形式逻辑的推理和现象归纳。这不是科学的本然状态,因为探索不朽的真理才是真正科学的最主要任务。认识只有回到本源和事物的原状而抛弃一切偏见和经验才可以看清其真实的本质(现象学的本质)。在艺术世界人们在运用这种思维方式而认识、理解自我和世界。在西方,从胡塞尔开始以及生命哲学理论家在学习运用直接与事物和人性本质接触的现象学逻辑思维方法理解认识世界,企图发现绝对的“客观规律”。在自然科学领域,我知道的有爱因斯坦和少数量子力学创始人和当代的霍金在使用这种本质直观的思维方法。在中国,因为《周易》的民间化,许多人在运用这种思维方法处理人生和社会问题。在正式的学术领域(除了中医学)几乎失传。大多数人把《周易》看作为官之道,圆滑做人处事之道,乃至是迷信的占卜术。中华民族的知识瑰宝就这样流离失所,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上,恰是我们自己使世界误解了中国文明,使中华民族失去了自我的精神家园,无法与世界平等沟通。在此意义上说,中华文明是人类不朽的文明之一。中国古代人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远远超越现代的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方法和能力。恰恰是我们和全世界的人都应向中国古文明文化学习,而不是反之。同样,在法学理论上,《周易》也蕴含着十分丰富和基本的法哲学原理,有待全世界的法律学人来挖掘。无论是自然法学还是实证法学的精神原种都可以在《周易》中找到根据,它是实践的主客体统一,并且可以演绎出来现代法治基本思想和理论。
  今天,我们完全有必要重新解读《周易》,去发现它伟大、深刻的思想奥妙,真正发展它。尤其是法律人,因为世界和平,社会和谐,法律人都肩负者重要使命。笔者在此举例以明之。任何法律人都可能由此而达到对“大道”真理的发现,并运用于法学理论和实践。
  启示之一:《周易》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科学应用理论。
  《周易》所说的“道”是混沌的“道一”或虚无、绝对存在之本身。《周易》将天地之“道”与人事联系,认为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是《道德经》天人合一学说的科学运用!是儒家及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贵和思想的源头。西方的日心说,以日为中心;《周易》也认为地顺日转,地球围绕太阳转,此为日心论。同样是一种科学假说。《周易》用首乾次坤,天上地下,万物居中的象准确表达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巧妙,十分深刻。《道德经》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日)法道、道法自然。《周易》运用这一思想将主客体一体化,也认为人是自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人的意志必须与自然合一,不可违背天理而任意妄为,否则必受惩罚,招致凶的结果。其中,主要的是要依附大地,敬仰天(日),没有天地也就没有了人;同样,没有人也就没有世界。这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科学应用的理论。
  启示之二:《周易》是四维世界理论。
  对认识世界除了可见、可感、可测的所谓现实真实世界之外,还有无意识梦境世界、灵感世界。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两个方面。还有混沌的反存在世界,即空间虚化、时间可逆的“大道”世界。“大道”世界在西方物理学中就是霍金的“万有世界”。其中,梦境显示的是三假(将过去、现在和未来同态空间共化、可逆)一真(空间一维化)世界,可见的意识世界是三真(空间三维)一假(时间一维化,不可逆)世界。“三真一假”就是物理学的四维时空世界和现象学直视本质存在的世界和《周易》描述的世界。“三假一真”就是弗洛伊德发现的心理无意识世界和古代中国人说的“道德”世界。《周易》的日、地、万物(人中心)、天(上帝、道、本质、虚无等)是统一体,阴、阳、反三维客观存在与一维主观意识,构成四维世界。所谓的客观存在“一分为三”,就是指反存在(“无、有”、反物质或说物质的阴暗性、道性)、无意识、客观实在是存在的三维客观现象,其中,反存在是对物质(有)、无意识(无)对立的中立“裁判”者。在物质、无意识领域之外还有一种基本存在形式,即“意念”、“气”。“意念”是人的忘我态,即反存在,它不是绝对乌有,而是物质、无意识整体虚无、空虚和谐的状态,是相对独立的存在状态——无意识、物质统一于“意念”。“气”、“意念”乃至信念是“道德”的物质基础,是人归于自然、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人的真自由不在身外而在心内,得“道”是“空”,是“无”的感悟境界。 只有存在反存在,个体差异才完全丧失,到达大光明世界,此时人的能量是最大的,才会带来真正的正义、公平,体现人的神圣性(天人合一),进入四维世界。很多事例也证明,个体可以进入忘我的反存在(道虚、上帝、禅空等象)世界,回归生命的本源世界,这时的人才能体验真实世界。身体、无意识、反存在(死亡意识)构成我的存在三维空间,生命意识是时间,不可离开对方而存在。这也就是《周易》蕴含的我不存道亦不存,我与天地同在,我与人类同在的思想。“存在—意识”统一体构成四维存在,即反存在、无意识、客观实在三维客观与一维主观意识的不可分离性,形成四维“存在—意识”,这就是四维“存在—意识”科学的世界观,它可以从《周易》中推演出来。还可以将意识分化“一分为三”,即:你、我、他三维主观与“我们”一维客观构成另一种四维世界。【90】这是对《周易》的发展,是新的科学四维世界的逻辑理论。《周易》是一种大逻辑,是后世一切逻辑学之父,无其右者,而不是通常人们误解的非逻辑、巫术之学。
  古代中国人形象思维能力发达,西方非理性哲学也是表达这一思想的。爱因斯坦也是这样创立相对论的。伟大的创造无不来自形象思维。现代科学人的形象思维能力退化了。《周易》的形象思维概括能力超过了形式逻辑,超越了辩证逻辑,也超越现象学思维,可谓是人类历史上科学形象思维方式成果的最高峰。
  启示之三:《周易》包含着不朽的四大逻辑规律。
  《周易》其实也包含着四大逻辑规律,即道德不变律;三真一假(三假一真)律;物极必反律;世界系统谐变律。《周易》的逻辑是非常严谨的。只是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而已。它的具体内容是:
  1、道德不变律(绝对同一律)就是说,太极之道,是绝对同一的道,是未分化的世界,是“无、有”,是世界的基础和来源。“有”、“无”也是相对的,“道”、“太极”才是绝对的。没有这种绝对本体基础,人的认识只有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四维世界不变,道也不变,时空不存在,世界也不存在;反之亦然。意识是自我意识,而非只是被动的对所谓客观实在的认识之反映。自然无为,这“无为”是指人的行为的绝对合“道”性,完全遵循自然规律,不假人为;是指至高无上的“道”是完全绝对不变的存在;是指万物皆有“道”,万物齐一,本质无差别的世界。无,即是说“道”是无,“道”无名,求“道”即忘我、无我。有,即是说,“道”也有,“道”通过有(包括人)表现出来,无处不有“道”。世界是(0,1)的模糊集合体,世界在“无、有”之间,在“道”中存在,没有“道”就没有世界了。或者说在(0,1)之间,中间状态是不能完全确定的,遵循非二值模糊“道德”逻辑。【91】
  2、三真一假律就是说,日、地、人为三真,(虚)道为一假。非同在,可同时共在。“道”分化后之世界是四维世界,是三维空间(表象、有、德、自然实、真)和一维时间(本质、无、道、天、虚、假)的统一世界;是偶然、必然、未然与自由统一的世界;是客观有限、空间有限性的世界;是本我、自我、超我与超人统一的世界;是我、他人、万物与天合一的世界。1)“一分为三”,如上面已述,它是存在的相对性形式,即存在是“一”,是未分化的,它分三个方面;即感知和技术探测到的是在(所谓的物质)、不可见性之存在(所谓真空)和无意识(所谓梦、灵感、悟性、宗教智慧等生命现象),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也是存在的重要方面。因此,存在具有相对性,每个人的悟性差异所决定;真空不空,物质可灭,时间性。偶然性,偶然的生命,小偶然律。统计规律,超微观世界的无规律性,大量事件的概率性。2)“合三为一”,它是存在的另一种形式,是相对绝对的,建立在不变的道上,表现了主客体之间差异的相对性,自然万物和人的同一性的绝对性。其中的必然性,就是万物齐一而归道,即天人合一。这是一种大因果律。三真一假律反演为三假一真律,即经验、现实、未来为三假,自我为一真。非同时,可同态共存。【92】
  3、物极必反律就是说,“无”不是虚无,是对过去的整合,会议、拉回,是人的潜能的开发,使无序变有序,可以对人产生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力量。也还是对未来的真实关注、切合、来来。“有”是现在,在过去和未来之间,蕴含着过去和未来,不可分割的共在,是全息的此在。这“无”是“有”的本源,“有”是“无”的表象。这“无、有”一体才是人的真正本质。人(有)从“无”中来,还要回到“无”中去。不朽的唯有灵魂,“无”、“空”、“天堂”即是人类的归宿和不朽的灵魂。佛家的“空”、道家的“无”和基督教的天堂是一样的,古人早已发现了人类存在的本源。“有”之动,“无”之静,相互转化,互为一体。完全对立与同一都意味着存在的消亡,非常态,不为所求。“有”、“无”都是相对的,“道”、太极才是绝对的。我、你、他、万物、宇宙都是相对的,“无、有”的大“道”才是绝对的。绝对的“无”,相对的“有”,“无、有”守恒。一切“有”,即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存在紧张关系,保持必要的紧张是有益的,在“无、有”中也即物质(客观实在)、无意识中,通过反存在相互转化,生生不息、循环不已(好比不朽的生命之道的大循环),在“道”中人得以不朽。【93】
  4、系统协变律(相对同一律)就是说,世界是人天一体的开放系统,天是本质,人是万物之一现象,与天之精微可以相通、和谐、互相转化。可以说,上帝(天)是我,我是上帝,我与上帝同在,上帝与我同在。这种同一具有相对性,决定于主体自我努力程度。【94】
  启示之四:《周易》包含着二值数理逻辑思想。
  《周易》的太极是点(绝对的大一或以太);两仪是线;三画之八卦是体;64易是四维时空。万物分阴阳,阴阳不离道。八卦生于阴阳,遵循“大道”变化,这就产生了64易象。阴阳是最基本的存在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周易》的阴阳说包含着巧妙的二值数理逻辑思想的精神原种。
  启示之五:《周易》的法哲学理论是西方自然法理论的鼻祖。
  《周易》追求的是万物与人内在世界的和谐与统一,以及一片和谐、统一的外部世界。《周易》认为,宇宙有规律地运动,不止息;“道”是“自然”(“无、有”),乾坤合之;在一定时期,人需晦养“道德”,无所作为;君子民喜之;君子自强不息,多反省,待时而动,随时进退;做了统治者,要中正纯粹,百姓拥戴;激流勇退,不搞终身制;以民为师,归藏,返朴归真,达到自由的我,忘我,无为境界。现在看来,难道不是自由的人才可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自由的人才享有它自我的权利么?每一个君子(如守法公民)都可以达到这个自由境界而自我实现。《周易》来自自然,也是人类的,是个体的,还是客观的。《周易》认为人人皆可为天子,从没有说王侯将相有种可传,这是最大的普遍的人性“道德”学说,是最高的平等观。怎么说中国没有权利和自由法律学说呢?道家自然法哲学思想是人类社会万法之宗,千古不易。而《周易》是《道德经》自然法哲学思想的应用。不仅可以是西方自然法理论的祖宗之一,还是多么了不起的科学法哲学思想! 
  启示之六:《周易》的法哲学理论是西方实证法哲学鼻祖。
  法学如分类为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学,那么《周易》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统一的实践法哲学。西方实证法思想就是讲法律要完全(脱离主体)客观,是自然科学归纳思维的应用,仍然属于经验科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还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它是容易变化的,表象的归纳,还是将主客体对立而进行的思维方法的结果,这是不完整、不科学的。《周易》是将主体和客体一体化的超验思维,直视存在本质,是不变的本质存在的现象学规律,是运动变化的社会规律,而且社会是发展与退化同在的系统,不是简单进化的。《周易》包容了西方实证法哲学思想或者说,西方实证法哲学思想还远没有达到《周易》蕴含的法哲学思想。它是关于人类社会实践的理论、本质的理论、科学的理论。
  启示之七:《周易》是西方日心说理论的鼻祖。
  亚里士多德时期西方产生了地心说思想,直到哥白尼时期西方才产生日心说科学理论。中国在3000年前就有了成熟的日心说思想,它就是在《周易》中表达的的乾尊地卑思想,而且《周易》科学加以应用,造就了不朽的中华文明。按爱因斯坦相对论观点,日心说与地心说,都正确,比较而言日心说使用更加简单、和谐,从数学思维角度我们一般也选择日心说,但地心说同样是真理。二者具有互补转化性。正如自然法与实证法关系,也可类比理解。这也是追求社会正义价值观的自然法依据。其实,我们反演、平移《周易》八卦,同样成立“易”理,还可以发现新的世界。(在《周易》之前,还有《殷易》认为坤上乾下,这是地心说的思想,是静态社会运动规律的哲学化理论未见过中国古代《殷易》,没有《周易》这样完备,但足以说明地心说思想比日心说思想还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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