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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合作社豁免问题

  同时,为克服无可诉性和缺乏程序性规定的弊端,为法的适用提供保障,在豁免适用中应有一套关于合作社豁免的申请审查、批准、听证或复议等程序性规定,并应确定申报材料、审批机构、审批期限等。
  
【注释】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58页。
严格说来,豁免和适用除外是不同的。豁免,是指对依照法律应当或可以禁止的行为,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不认为违法,不追究行为人责任。豁免是适用法律但不予禁止,而适用除外是法律对其不适用。但以下行文中不作这种严格的区分。
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丁凤楚:《论合法垄断——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制度研究》,《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58页。
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王晓晔:《德国竞争法中的卡特尔制度》,《法学家》,1995年第4期。
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59页。
参见石秀和、欧阳仁根:《论我国的合作经济立法》,《农业经济问题》,1996年第6期。
国际合作社联盟文件:《合作社定义、价值和原则》,《中国供销合作经济》,1995年第12期。
贾生华:《欧盟国家农业产业化的若干经验及启示》,《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参见朱丕荣:《中国农业的经济体制改革》,《世界农业》,1998年第7期。
王先林:《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制定符合我国需要的反垄断法》,《中国软科学》,2000年第1期。
参见朱丕荣:《中国农业的经济体制改革》,《世界农业》,1998年第7期。
编写组:《各国反垄断法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页。
权昌会:《美国农业立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4页。
编写组:《各国反垄断法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社,第121页。
权昌会:《美国农业立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根据王长河等译《日本禁止垄断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的相关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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