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二)

  第二章 法的特征
  一、法的中立性
  【原文】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实践法哲学原理】
  (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它告诉我们,“大仁”不为亦不害。法并不是任何集团主体的统治工具,更不是任何人的枷锁。绝不是因为惩罚而产生法律,而是有序理性、社会秩序的需要而产生法律。惩罚是法制的副产品,法是自由的保护神,而不是束缚自由的工具。
  (二)“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它告诉我们,真理不在言语中,因此,任何人都应在社会中少言处中。对于执法者(广义,下同)来说,就是首先要少说空话、废话,不要过于重视巧言令辨,保持清醒头脑和公正之心,才能保持执法的“客观”中正,法治的根本目标也正在于此。
  二、法的永恒性
  【原文】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
  【实践法哲学原理】
  (一)“天长地久”,它告诉我们,“无道”无法,法治的不朽性在于其“合道”,含有“道性”,所以才能“天长地久,也就是不朽的“大道”是法治的本质。
  (二)“非以其无私耶”,它告诉我们,法的公正性本质属性,这也是司法公正的最深刻的依据。
  (三)“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它告诉我们,执法要有事实根据,必须重视逻辑规则,必须依法办事(不自生),做到执法活动合理合法,这样的执法才能达到永恒的(长生)正义。
  三、法的人道性
  【原文】绝学无忧。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荒兮其未央哉!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我独泊兮其未兆,若婴儿之未孩,乘乘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忽兮其若晦,寂兮似无所止。众人皆有以,我独顽且鄙。我独异於人,而贵求食於母。
  【实践法哲学原理】
  (一)“绝学无忧”,它告诉我们,“道”可以反映出法治的宗教意义,法治应当要关怀、追求人类的终极价值的实现。所以,法学家要探寻法律知识的本源和不朽的社会真理;执法者(广义,下同)的品行要求也是要人格独立、行为不随人,要明理而追求社会“公道”。
  (二)“人之所畏,不可不畏”,它告诉我们,立法者要关心、尊重、重视民意,绝不可拂逆民心。
  (三)“众人皆有以,我独顽且鄙”,它告诉我们,司法者好像讷于言,显得不明俗事,独立不移,大智若愚,但这恰是得法之“大道”的表现,正是司法者最重要的素质。唯其如此,司法者才可做到不为内外各种力量所困扰、干涉,保持中立的、科学的裁判理性,使每一次裁判结果都可以划入不朽的案例之中。
  (四)“我独异於人,而贵求食於母”,它告诉我们,公民的个性和独立人格需要充分得到尊重和法律的保障。执法者要平等对待任何法律关系主体,明白人之本乃归一,人无不同,人人有平等人格的道理而指导一切执法活动。
  四、法的简单性
  【原文】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弊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彰,不自是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实践法哲学原理】
  (一)“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它告诉我们,法律也可“为天下式”,因此而要求法律必须简单统一,反对复杂多变。否则,各种疑惑和争执就不会止息,法治也就失去了真理性、可信性、权威性,更不可达到一种信仰状态。
  (二)“曲则全、枉则直”,它告诉我们,司法也是具有循环性的,完满的司法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过程。就是说,司法的一致性(直)得之于其过程的“曲”,即不争,这是对司法者的要求。这看似宽容,实因真理在胸,唯法是从。司法者要反复斟酌、听取双方的辩论(好像曲、枉)而达到辨明是非(全)的结果,从而做出正确唯一(直)的裁判。
  (三)“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彰,不自是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它告诉我们,法律不可独行,也就是徒律不足以自行,法律虽立、虽坚却还要依它者(系统性)支持而有为。法律本身“无为”,只要求人们守法,但却千载需要而不可无,于人类社会文明功不可没。
  五、法的社会性
  【原文】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其若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实践法哲学原理】
  (一)“用之或不盈,似万物之宗”,它告诉我们,“无、有”是时空统一体,则“道”可以理解为具有无时空性、超时空性、或超验性的存在。这是个体对自我和自然万物本质的内视,是一种内在存在,是超越主客体的,非主观或客观的,或者说,是天人合一的纯然本质的存在(现象学的存在)状态。法治之法就是这种超越的、“人道”的法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