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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和谐的人性继承

  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非理性主义的思潮,以存在主义思潮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论为代表。一反理性主义传统,理性主义的普遍的人性论被否定了,个体的、发展的、欲望的、意志的人性观逐渐成为西方社会的一种思想主流。
  (三)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
  每个人的心中都有对他人人性的基本假定,并据此行事。所谓人性假定就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人性特点的认识和把握。人们有意无意地根据对他人人性的假定预测自己采取某一行动时他人可能的行为反应,然后根据这一预测选择和调节自己的行动。就宏观层面而言,人性假定在制度设计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理论者们几乎总是以对人性的假定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点。例如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所著的《乌托邦》一书,书中所设想的实现财产公有,进行有计划地生产和分配,人们自觉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社会就是建立在对人性的这样一种假定上:如果给予适当的条件,人性总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有了丰富的产品就无须担心有人所求超出自己所需。比较而言,另一位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对人性的理解就比莫尔深刻,他认为人性中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而人性中的贪欲是无法消除的,只有依靠监督才能对人的欲望加以控制,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我国的改革也是在人性假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不考虑人性这一变量在不同社会环境下的表现,各项新政策的推行就会要冒很大的风险。一种社会制度的建立和维系需要有民众观念上的认可,“一旦社会失去了超验纽带的维系,或者说当它不能继续为它的品格构造、工作和文化提供某种终极意义时,这个制度本身就会发生动荡”。而人们的思想观念又是与人性密切相关的,因此社会制度的设计必须从对人性的科学假定出发,这样才能使之获得更为强大的生命力。
  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尽管以前的哲学家都力图建立完备的人性学说,但由于思维方式上的抽象性,最终都陷入了抽象的人性论。人的本质属性存在于人为满足自身需要而与对象发生现实关系的活动中。只有立足于人的现实的对象性活动,才能把握现实的人。人性本身并非不言自明的东西,而是需要从人的对象性需要、人性结构的历史性变迁等多方面予以说明的。
  社会在人的不断扩大的需要推动下向前发展,人性又在社会的发展中日益丰富、完善。人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制约。因此,对人性的假定虽然是制度设计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特定社会的现实的制度又会反过来影响这一社会中的具体人性。毛泽东说过:“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提供了个体变化的多种可能性,但环境决定了个体变化最可能的实现方式。因此,人体内虽然潜存着多种先天禀赋和才能,但是,究竟什么样的潜能可以变为现实,以什么样的方式变为现实,却是由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决定的。
  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的行为规范,赋予人的能力以现实内容上的规定,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人性的不同侧面会被突出、强化。例如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尽管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受生理器官的限定,但在不同的制度下人们就会对物质需要抱以不同的态度,可以是纵欲主义的,也可以是禁欲主义的。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阶段,由于物质的匮乏,只有少数人的物质欲望可以得到充分的满足。这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总是倡导禁欲精神,把人的注意力引向遥远的未来甚至来世,或者强调个人的内在修养,力图以人性中的精神性来压制物质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每个人都千方百计在别人身上唤起某种新的需要,以便迫使他作出新的牺牲,使他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诱使他追求新的享受方式,从而陷入经济上的破产”。这种社会制度必然会将人导向纵欲主义。正因为社会制度对人性的这种选择作用,所以先进的社会制度对于改善人的需要结构,提高人的素质,发展人的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陈旧落后的制度则不利于人的需要结构的改善,阻遏人的能力的发挥和发展。因而社会制度的设计应考虑如何引导人性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并为人性的健康发展留下广阔的空间。如何在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到人性因素,并使新的制度更有利于人性的完善与发展是我国的体制改革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由于人们之间在社会生产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每个群体所凸现出来的人性特征也会不同,一项制度不可能使所有的群体都受益,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群体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这时的制度设计就要求从宏观的大局需要出发,认清历史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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