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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手机实名制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陈昊


【摘要】近年来我国通讯产业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手机实名制呼之欲出。本文介绍了手机实名制的含义及其价值,通过对国外立法例的比较研究,针对我国实行手机实名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手机实名制;短信息;个人信息
【全文】
  一 手机实名制争论始末
  近几年,我国的移动通讯产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其中手机短信以其实惠、简捷的特点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然而,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手机短信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商业广告、中奖通知等“垃圾短信息”给人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纷扰;还有强制短信服务的消费陷阱、欺骗消费者的金融诈骗短信;手机短信成为一些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媒介之一。随着中国短信服务市场的日益壮大,如何有效的遏制上述行为,规范短信服务运营环境,有人提出在中国建立“手机实名制”是治理短信服务市场的突破口。
  2005年11月1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强调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整治手机违法短信息。信息产业部要求基础运营商承担一些责任,对用户的有效身份进行登记,实行手机用户的实名制登记制度。由此引发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其高峰是新浪科技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联合发起网上手机实名登记可行性大讨论,旨在更全面的剖析手机实名中的问题[1]。而且有关城市和地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手机实名制的相关规定[2]。特别是在2006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议案实行手机实名制控制垃圾短信[3]。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信产部正在起草《通信短信息管理办法》,加强用户的实名制管理,要求基础运营商实行手机卡的销售实名登记制度,遏制愈演愈烈的手机短信欺诈行为的发生。手机实名制“势在必行”。
  二 手机实名制的含义及价值
  所谓手机实名制,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讯政策研究所的定义是[4]: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办理申请者(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集体用户)手机入网手续时,对用户的相关身份证件进行审查。申请者为个人用户的,应当出示有关个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单位的,移动通讯运营商应当登记其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事项。另外,在办理完入网手续后,移动通讯服务提供商应当向用户提供电话业务收费单据。在为短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代收信息费时,应同时向用户提供短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的名称、代码和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字样。
  推行手机实名制,可以在短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保证能辨识各个环节的用户身份,达到验证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使用者与最终用户的真实身份的目的,明确划分信息内容权责要求。从源头上治理不良信息,清除有害信息产生、传播的温床,实现对短信业务的可管理、可监督,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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