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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权利体系及其分析工具——兼论劳动权利的一种新的研究范式

  二、两种意义的劳动权利体系
  从学理角度讨论劳动权利体系,应当在两个层面上进行。一是基于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需要,应当构建什么样的劳动权利体系,即在规范的、应然的层面上加以思考,采用的是规范分析方法。二是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并保障了哪些劳动权利,即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我国“实然”性的劳动权利体系尚有哪些缺陷,如何加快制度创新。对于后者,可以通过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某些重要规章)的汇编和教科书以及学界通说,加以归纳,本文不作详细探讨。本文集中讨论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体系,包括它的内容范围、构成依据,以及若干分析方法。
  规范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体系,又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国际、国内立法所给出的知识性支持或经验性的根据,包括理念、价值、制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二是从促进劳动关系公平、和谐,促进社会正义与共同繁荣,以及民主法治、市场经济的基本目标出发,在“逻辑”上如何构建这一体系。
  必须指出,不论经验性的知识多么全面、逻辑性的依据多么合理,它们仍然是有限的。基于它们所作的分析和设计,也当然有局限性。警惕这种局限性,十分必要,否则落入自负陷阱(pitfall of conceit)。因此,本文对于规范意义的劳动权利体系的描述和论证,目的是引起学界、公众和国家机关对我国劳动权利体系如何构建和完善的问题的关注。
  三、关于劳动权利(体系)的若干分析工具暨研究范式
  劳动权利,处于若干对应性的关系结构中:人权与法律权利、宪法权利和部门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上的权利、应然性或规范性权利与实然性权利(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劳动权利和劳动中的权利、第一性权利(目的性权利)与第二性(工具性权利)权利、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政治权利与法律权利、社会权利与私权利,等。当然,从本学科通常的方法角度,还可以把劳动权利分为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社会保障权、集体谈判与集体行动权、争议处理权,等。(注:一般的教科书、法律汇编和通说,采取的就是这种分类——整合方法。这种方法,在学术与实践上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它作为通说,已经被广泛接受,本文对其不作详细述评,而是重点探讨其它的分类方法和关系结构。)这些关系结构,成为劳动权利所处的不同参照系;它们作为不同的维度,形成了劳动权利体系的内部和外部的关系、结构,使劳动权利体系作为发展中的复杂系统处于多维度、多层次、多视角的认识关系中,从而为其发展和完善提供更好的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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