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基本定位
董保华
【摘要】我国劳动
合同法应如何定位?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础上,是通过提高标准实现锦上添花,还是通过调整适用范围实现雪中送炭?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而根据我国劳动者出现分居的实际情况,显然后一种思路更适合我国的国情。要实现雪中送炭的目标须通过非凝固化、非标准化、非形式化、非行政化的途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由刚变柔,从而找到普通劳动者、正常企业、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都能接受的法律平衡点。
【关键词】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刚性化;劳动关系柔性化
【全文】
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不仅在于要确立新的劳动关系,而且是要在旧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新型的关系。我国劳动
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首先涉及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的相互关系。前者应当如何对后者进行改造?透过众说纷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基本思路:锦上添花式和雪中送炭式。也可以说,这是“高标准”与“广覆盖”的争议。
一、提高标准实现锦上添花?
《劳动法》对我国劳动关系规定了一种含有三个层次的调整模式:宏观上,国家通过规定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一系列倾斜性立法,实现底线控制,让出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协商空间;中观上,国家通过集体合同制度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微观上,国家通过劳动合同制度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由于目前中观和微观上的两种制度在运行中均遇到了障碍,即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并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又成为一种企业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因此国家仍要实行倾斜性立法和底线控制。
依锦上添花式的思维方式,
《劳动法》的这套调整模式对员工的倾斜保护力度是不够的,需要通过提高劳动基准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种想法已经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了。《草案》以待遇形式体现的最显性的劳动基准主要是经济补偿金,涉及解除、终止合同时的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等等。从可比的相对数上看,我国都已达到或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例如,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世界最高的当属欧洲,法国、德国规定的是工资的50%,而《草案》规定的是年工资。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仅排到世界第110位,①《草案》采取的却是超越世界第一的立法思维。《草案》另将大量较为隐性的劳动基准予以提高,其方式是将这些劳动基准与劳动关系凝固化、标准化、形式化和行政化的刚性管理相结合,使劳动基准不仅成为一种底线控制甚至也成为高线控制。这种“高线控制”往往与以下两种立法方式相联系:一是限制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中的主动行为,二是“管理瑕疵,控制权转移”。前者是限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后者是在一定条件下取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两种立法方式如果得以实施,将可能彻底改变现有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其立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员工实行“宽进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