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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民主终结

  “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传统专制的政治观点。现代政治的一个普遍共识是国家属于人民,国家属于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已不再得到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众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民众得到民众的心,自己得到自己的心是说不通的。“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少数人或者某个人掌握国家权力时的用语,而不是全体人民掌握权力的用语。全体民众掌握权力无得失之说;民众通过选举的方式来决定让谁来管理公共事务,发现被选人的行为不符合民众的要求时,民众又有权对其罢免,这样的权力是掌握在民众自己手中,就像是民众的雇员或代理人。被选人行使权力,只是作为个人谋生的职业,而非作为权力的所有者,也不是权力使用权的拥有者。如果具体执行权力者享有权力的使用权就会产生权力寻租,权力的使用价值当然是全体民众的。权力属于人民,是人类社会几千年进行自我斗争的结果,使人类看到了永久和平的希望,不再有权力更替的动荡。
  权力属于人民需要制度保障
  仅仅从书面上规定权力属于人民,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权力属于人民还需要制度上的技术性设计。法律上规定权力属于人民,如果没有具体制度的保障,权力的扩张侵害人民权力一点也不比专制更弱。苏共在斯大林时期的大清洗冤死的人数达一千五百万,加上流放和劳改的达7400万之多,还不包括以剪刀差形式对农民的苛剥饿死的近千万人(据《苏联大清洗内幕》一书)。毛泽东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在英美国家。柬埔寨的红色高棉政权(柬共)名义上是属于柬埔寨人民的,但红色高棉政权却屠杀了百万柬埔寨人民,其中2万越南裔全部死亡,43万华裔死了21.5万,1万老挝裔死了4000,2万泰裔死了8000,25万伊斯兰教徒(Cham)死了9万(见《以革命的名义红色高棉大屠杀研究》程映虹著)。这些可都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屠杀。文革的十年动乱可是中国人亲身体验,也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
  权力扩张的一个必要环节是要维护权力绝对权威。要树立权力的绝对权威,就必须使权力不受到任何意识上的挑战,唯上层意识为真理,直至制造一个“神”的领袖。为此他们会控制民众的思想,并采取极端的方式镇压与领导不保持一致的意识也就在情理和逻辑之中。
  中国当代的改革虽然以经济改革为主,但实际上也直接和间接地进行着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将集中的权力逐步下放,避免集权下可能产生的灾难。即便如此,在改革过程中也遭遇权力对公民权利在一定程度的侵害,如乱收费、公款消费、公车消费、户籍制度、人事制度的安排与扩编、政府及国家垄断企业的豪华办公楼接着盖、大量的豆腐渣工程、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治理失败、银行的高率呆帐、国企改革的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从中央到地方大量存在的小金库、官员的贪污腐化买官卖官;与此相对应的是普通民众权利的保护难,农民工连工资都长期拿不到,到了要“总理”出面来为农民工讨工资地步!征地、拆迁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的严重不公平;民众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的长期低水平,体现了权力与权利的不正常关系。
  权力是 “一个人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力量”。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应当能够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支配握权者。那些权力扩张的事实,中国的民众是一点也影响不了,更不用说“支配力”了。民众并没有有效地掌握权力,至少可以说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力暂时被握权者有意无意地转移了。权力的责任是保护权利并保证权力不至于被实际握权者所滥用和扩张,却变成了握权者利用权力以人民的名义对个人权利的合法伤害权,而使你难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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