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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暴力犯罪探讨


《后汉书·桓谭传》。

《汉书·咸宣传》。

《晋书·刘颂传》。

《晋书·刑法志》。

关于对皇帝的侵犯,如谋反、大逆、大不敬等行为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家族伦理犯罪的扩大化、移易化。如范忠信先生认为,这只不过是把“家”本位伦理扩大得使用到了“国”而已,是它的自然引申。家国同构,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放大。国家中的一切关系,如家庭中的关系一样简单:“君父”与“臣子”、“子民”。治国关键在于“移孝作忠”,一切适用于家的伦理原则在被移作法律的基本原则后,都适用于臣民之间的关系。君主被思想家们论证为天然的最高家长、最高立法者、最高司法官、最高道德准则的掌握者。所谓“口含天宪”、“为天下万姓父母”、“作之君、作之师、作之亲”。于是“非天子不以礼、不制度、不考文”,“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参见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4页。

唐朝的“十恶之罪”的内容是:(1)谋反:图谋推翻国家统治。(2)某大逆:图谋毁坏宗庙山陵和宫阙。(3)谋叛:图谋叛国。(4)恶逆: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叔、伯、姑,及夫之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5)不道: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及支解人。(6)大不敬:盗大祀神御物及皇帝御用舆物器物;或制造御用药品不如本方、饮食误犯食禁;或指斥乘舆及对皇帝的制使无人臣之礼等。(7)不孝:控告或诅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或供养有缺;诈称祖父母、父母死;或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或于祖父母、父母丧期嫁娶作乐等。(8)不睦: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9)不义:长官杀所属府主、刺吏、县令,或属吏与士卒杀本主管五品以上官长;或杀现受业师及闻夫丧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10)内乱:强奸小功以上亲属及父、祖妾,或与父、祖妾通奸等。

曾国藩对此颇有见解,他曾提出:“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带之以宽仁,愈嚣自律”,因而主张采用管、商之法,“振之以猛”。他曾告诫州县地方官说:“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言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借用严刑,以 致刈安。”曾国藩自己就是用“镇之以猛”的严刑峻罚来立政施治的。他自称:“惟以练兵除匪二者为要,得不法之徒,立予磔死。”如“不治以严刑峻罚”,“痛加诛戮”,就会“无抚措手”,就不能“以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按照这个逻辑,只有“壹意残忍”,才能“冀回颓风之万一。”为此他甘冒身被“武健严酷”之名,更不怕“有损于阴骘慈祥之说。”他曾向清廷表示:“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维新派谭嗣同曾指责曾国藩统帅的湘军所到之处,“借搜缉捕匪为名,无良莠皆膏之于锋刃,乘势淫掳焚掠,无所不至。……若金陵其尤凋惨残者也。中兴诸公,正孟子所谓‘服上刑者’。”参见《曾文正公全集·书札》、《曾文正公全集·杂著》、《曾文正公全集·奏槁》、《谭嗣同全集·仁学》等。

《宋朝事实》。

参见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8页。

《明史·刑法志》。

《大诰自序》。

《沈寄簃先生遗书·明大诰峻令考》。

嘉靖《问刑条例》。

世界各地早期的法制中都体现了家长权、父特权、伦理法特征。犹太教法、参见《汉谟拉比法典》第117条,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1卷第228、24页,周枬:《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38——139页。

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97页。

《周礼·夏官·司马》。

《周礼·秋官·掌戮》。

《宋书·孔季恭传》。

《宋书·刑法志》。

《魏书·刑法志》。

严格来说,是直接故意,因为现代刑法理论中故意又细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的这两种形态已被规定到我国的现行刑法典中。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第1款之规定。

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8页。

他说:“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智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意误犯谓之过失,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为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非物无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脏:凡二十者,律义之较名也。”在这里区分了故意和过失犯罪的界限;提出了“造意”、“合谋”、和“群”的基本要件;明确了由于粗心而造成的失职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剖白了“脏”、“戏”、“斗”、“诈”、“强”、“略”、“戕”、“率”等字的含义。这些规范化的解释,体现了中国所达到的新水平,为其摆脱穿凿附会的引经解律,使律学向着科学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在这些刑法理论的影响、指导之下,才出现了中华法制文明史上的代表之作、不朽之作——《唐律疏议》。

参见宁汉林、魏克家:《中国刑法简史》,中国检查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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