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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新启蒙与宪政——纪念五四运动八十八周年

  这是五四运动的历史逻辑,它受到中国现代性进程历史特殊性的规定和改造,形成了一种不同于西方并服务于中国社会变革的文化价值体系。这个体系之内,价值被普遍的工具化,并集中于国家和民族,个体的自由与尊严虽被提出但实际上受到了中国特定历史时空的巨大挤压——这种挤压经由革命对五四精神资源的吸收与改造而进一步得到放大。1949年“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是一个民族的对外宣言,是1840年以来救亡图存主题的“竣工号角”,但同时也是五四精神历史负担的一次最重要释放。毛时代的努力实际上还在继续1840年以来的救亡图存和国家富强的主题,国家的现代化成为毛时代的核心目标,尽管毛本人还不满于此而掀起更加激烈的“灵魂革命”。当整体而言,自1949年始,五四启蒙价值体系内部的富强诉求在逐步消退,面向国内秩序和个人自由尊严的维度逐渐得到凸显。邓时代的改革开放是对于五四时代启蒙的一次全新演绎,它开始赋予个人以较大的经济活动自由,开始面向个人设计保护权利的法权体系,开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国家。1989年的事件只是中国民主化的“渐进”与“激进’之争,是节奏问题,而非方向问题。启蒙主题中的“民主”开始得到中国知识精英的系统性理论论证和实践操作,开始获得实体上和价值上的正当性,开始成为一种针对国家的权利话语,开始了我中国走向宪政进行的历史性准备。
  这是一种“新启蒙”,一种对五四精神资源中一度被历史挤压的个体自由价值的重新阐释与实践。这种“新启蒙”之所以发生在当代,根本原因在于五四时代启蒙运动所遭遇之中国现代性进程的历史特殊性经过革命时代和毛时代的国家建设基本上得到了克服,救亡图存的历史压力已经减退,现代性进程的国家秩序与国家条件已经初步具备。这样,启蒙在中国就逐渐恢复它本来的价值比例和根本追求。因此,新启蒙的主题被历史地切换为国家秩序下个人自由的论证和建构,启蒙的国际竞争负担被转换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建设。这样的新启蒙精神得到当代中国知识精英的理解和实践,如民间学者熊伟推动“新启蒙运动”,以公民参与、基层民主与村民自治为基本布局,将民主由救亡图存的工具转化为实体性的价值和当代之间的依据。民主的实践,个体自由的凸显,个体在国家中的地位与尊严,这是传统五四精神中备受压抑的价值群,现在正得到我们时代的重新理解和实践。
  五四新文化的历史遭遇实际上与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遭遇具有极大的类似性,尽管五四价值体系中并未明确提出“宪政”。西方宪政的历史可以远溯至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它在武装和平的基础上建立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民主,后来随着近代民主化的潮流,民主被扩展到更大范围的平民,他们以议会为政治代表展开了与王权的斗争。由于民主得到系统的理论论证和实践,西方绝对主义的王权和后来替代王权的国家权力始终存在一个作为对立面的个体自由。当卢梭将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的主体由“君主”置换为“人民”时,当洛克将政府权力界定为“有限”时,西方的宪政主义才逐步成形。成熟的宪政逻辑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通过民主实现宪政,是我们时代需要理解的历史逻辑。五四贡献出了“民主”的理论形态,当代法治国家和民间努力再赋予“民主”以一种实践形态,最终将进入一个“宪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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