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联邦
宪法法院针对职业自由的审查密度就发展出了如下著名的“三层次理论”:(1)职业执行自由的限制:当规范内容只是规定纯粹的执行规则,即详尽地确定属于该职业的成员应依何种形式与种类来完成其职业行为时,因不涉及到职业选择自由时,规范制定者有最大的自由形成余地。这里,限制措施是否合乎目的性可以得到很宽松的适用;......职业自由限制的合宪性控制只限制在防御规范措施明显违宪,即对职业执行过度地课予负担。联邦
宪法法院认为对职业自由的这一阶段的限制所构成的侵害对基本权利主体并不深切,因为他已着手该项职业,且从事的权限并不受到影响。[9]故采用最宽松的审查标准,即国家权力只要不是“明显地”或者“毫无疑义”的错误,就认为是合宪。此后的判例进一步表明,这一阶段的活动包括营业方式(违反不正当竞争之方式)、商品销售方式[10]、营业时间、个人执行业务的方式[11]等。(2)主观许可要件的限制:所谓职业的“主观许可要件”,是指职业要求“特定的经由理论及实务训练才能得到的技术性知识和技能,”它是对“已存在生活关系中所产生的要求”的具体化和形式化,是“依事物之本质从事基本上必须做的事情。”任何人不具有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就不能自由地进入该职业领域。联邦
宪法法院认为,它对于所有的职业候选人都一样适用,且事先所有的职业候选人都明白知晓,因此每个人在作职业选择之前就可获得确定的预见,他是否可以完成所要求的前提要件[12]。基于这一点,它相对于后一阶段的客观许可要件的限制,对于求职者在职业选择自由的侵害是最小负担的形式;但相对于前一阶段的对职业执行自由的限制所造成的侵害则显然更大,故这一阶段的限制“只在透过该规则对一个优先于个人自由的重大公众法益加以保护时,才能合法化”。[13]可见,法院对主观许可要件限制的规范实行更为严格的保护,要求限制措施的目的必须是促进重大的公众法益。作为这种主观的许可要件,学说和实务的观点表明,它包括个人的知识能力、年龄、体能上的要件、资力、国籍身分[14]。(3)客观许可要件的限制:所谓职业选择的“客观许可要件”,是指“个人对该要件之成就完全没有影响力的”要件。因为这种要件限制进入职业市场的条件,“严重地违反基本人权之意义”,它对“个人之自由请求权严重地加以侵害……对于自由如此限制之必要性的证明应有特别严格的要求;一般而言,只有为防御对于重大公众法益构成可证明的及显然非常严重的危险时,才能合法化对职业选择自由之侵害”[15]。属于职业的“客观许可要件”的事项,如以防止恶性竞争为要件[16]、以促进一定市场机能为要件[17]。以“客观许可要件”为限制职业自由的规定,较多被联邦
宪法法院宣告为违宪[18]。联邦
宪法法院的“三阶理论”为确定职业自由权的侵害程度建立了类型化客观标准,再依照这种分层的侵害程度来决定法律追求的公益所必须具备的抽象重要性以及危险可能性的程度。
而日本最高法院对职业自由限制的审查则使用了另样的类型化标准。在昭和四十七(一九七二)年小卖市场许可限制案[⑥]中,最高法院认为国家采取一定的合理规制措施为实施社会经济政策,原即为
宪法所容许,关于有无采取规制措施的必要、规制对象、何种手段和形态的规制措施为合适妥当,国家权力容有自由裁量空间,法院只在该规范措施明显不合理时,才判决它违宪。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小卖市场的许可规制是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政策,措施目的具有合理性,规制的手段也无明显不合理,故判决该案不违宪。最高法院在此判示,追求积极性政策目的的职业自由限制适用“明白性基准”。[19]透过最高法院的这一立场,我们看到了源于美国的双重标准的观念投影。西方主要国家均认可职业自由作为经济自由,比精神自由更有受国家公权力规制必要的法理。但正如众所周知的事实——各国判例史也表明,经济自由限制并不必然允许国家权力广泛的裁量自由。因为经济自由在特定国家的某个历史阶段可能具有特别重要的
宪法意义,或者经济自由权某些领域可能涉及到基本权的核心价值,因而从
宪法价值判断来看,反而位于优先保护地位。针对这部分的经济自由限制,德、美学说与实务均形成严格审查的共识,日本亦然。如在昭和五十年药局距离限制案[⑦]中,最高法院在重申职业自由限制审查的上述一般性标准后,认为如果限制措施不是出于社会经济政策上的积极目的,而是出于防止职业自由活动的社会危害性的消极性目的时,则只有当比许可制更缓和的限制完全不能达成目的时,才能判定它合宪。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民健康与安全免受不良医药品供给,其对业务内容的限制、供给业者资格的限制固然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但药局配置规制主要是防止国民生命与健康发生危险的消极性目的的措施,尚难以认定药局的布局、竞争激烈化、经营不安定与不良医药品供给的危险、或助长滥用医药品的危害间有合理的关联性,故判定该案违宪[20]。最高法院在此揭示,出于消极性目的的职业自由限制,采用“必要最小限度基准”,也即严格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