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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功折罪”到“赔钱减刑”

从“以功折罪”到“赔钱减刑”


司马当


【摘要】电对人类是有危害的,可电对人类的贡献远远地抵消了它可能带来的危害,所以最终电还是得到了普及。“以功德量刑”、“以赔钱从轻”肯定也存在着不合理和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但它对我们社会道德的激励和对社会关系的修复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弊端,因此,它将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倡“宽严相济”的大背景下,大行其道。
【关键词】宽严相济;道德调查;量刑
【全文】
  两年前,英国人戈登发明了一种由几片塑料片组成的桌子防振器,由于原理过于简单,被人讥为世界上最愚蠢的发明。然而,两年后的今天,就是这样一个十分简单的发明,给戈登带来了500万英磅的收益,并引起了下至平民百姓上至英国皇室的关注。
  两年前,笔者在《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一文中提出了“立功能否作为减轻量刑的条件问题”,认为“对于一个功臣来讲,那怕他几十年如一日地为人民辛苦地工作,而一旦犯罪了,他过去的功劳全化为飞灰,变得毫无意义”。而“一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那怕他罪恶累累,只要他一时良心发现,能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等‘立功’表现,便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很不尽情理的”。此观点被一个记者作了符合他批判标准的篡改之后,遭到了全国性批判。
  两年后的今天,笔者欣喜地看到了“北京法院首次将道德调查纳入量刑参考”的报道。
  “2006年2月20日,王某的朋友在一家歌厅消费时丢失了手机,怀疑到万某身上,与其发生口角。王某闻讯后,纠集他人来到歌厅对万某进行殴打,万某被王某的一个帮手扎成重伤。案发后,王某赔偿给万某4.5万元”。对这一指控,王某没有异议。而当地司法所在开庭前接受法院的委托,对王某进行社会调查。调查结果表明 “王某平时表现还可以,从来没和邻居发生过任何纠纷,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老王是北京毛线厂的职工,平时工作积极,领导让干啥就干啥……出现这个事情,厂里很震惊”,“根据王某被捕前的各种表现,我们认为王某不致再危害社会,所在单位及社区会予以配合,建议法院在量刑上能从轻判决”。据负责审理该案的北京丰台区法院的法官介绍,“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司法所出具的报告究竟是证据还是作为量刑的依据,而司法所人员出庭究竟是证人还是诉讼参与人也没有明确,今后,丰台区法院与司法局将就刑案审理引入社区矫正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确判决书是否写入调查报告内容,司法所人员诉讼地位等具体事项”。至于该案,“合议庭将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司法所出具的被告人平时表现等材料,对被告人是否具有缓刑条件形成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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