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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类文化传播对社会影响若干问题探讨

  以上就是犯罪类文化对社会最为主要的正面影响。当然其它方面的正面影响,因其不属于法学范畴,笔者在此就不再加以论述了。
  以上总结了犯罪类文化对于社会的影响作用,从宏观的社会和个体研究两方面着手,得出了一定的结论。但是,笔者个人的研究方式并非运用实证主义犯罪学理论(主要原因是,笔者作为学生得不到第一手资料),而是运用推论和演绎为主要研究方式。希望这系列的结论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二. 几种犯罪类文化的评论
  以法学的角度来审视艺术类的作品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艺术产物如果过多的被用来讨论艺术对社会的贡献,我认为是没有什么必要和价值的。但是,将艺术化的产物与社会作一定的联系还是有意义的,起码我们能够对艺术的创造者提出一些要求和建议。
  本段将分别论述侦探推理小说、犯罪题材的影视剧、侦探类动画片和法制节目,将从其特点着手,注重中外的对比,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待它们,发现其中的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
  (一)侦探推理小说
  侦探推理小说是西方通俗文学的一种体裁。侦探小说主要写具有惊人推理、判断智力的人物,根据一系列的线索,破解犯罪(多以凶杀为主)的疑案。它的结构、情节、人物、甚至环境都有一定的格局和程式,因此它也是一种程式文学。侦探小说在西方国家一直是相当流行的,在美国差不多每年四分之一销售的图书为侦探小说。侦探小说绝大部分是供公众娱乐消遣的作品。
  笔者在此仅以法学的角度,对侦探小说提出一些看法。
  其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萧条孕育了一种侦探小说新类型的产生——“反传统侦探小说”,也称之为“硬汉派”侦探小说。由于产生在特殊的时代,其自身特点也表现出了时代的烙印。“硬汉派”侦探小说一般都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工人失业,生活贫穷,官吏贪污腐化,社会动荡不安。在小说的情节上更是突破了“警察抓坏蛋”的模式,在“硬汉派”侦探小说中,往往警察已不再是法律的维护者,他们反倒是经常与黑社会的组织互相勾结,而黑社会组织却常常得到了政客们的支持。这种类型的小说,充分地表现了社会的黑暗面,而这种描写无形中会降低读者对现实警察的信任,同时也会降低读者的安全感,以及对社会生活失去信心。笔者认为“硬汉派”侦探小说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而它的兴旺则是正好迎合了当时社会黑暗的现状,但是,“硬汉派”侦探小说放到现在的社会来看,就难免有些“子虚乌有”。因而,我认为“硬汉派”侦探小说应该得到一定的限制。虽然,它只是一种消遣的工具,但是,假如读者的认知水平不够必将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其二,笔者认为,就侦探小说而言,对青少年危害最大的就是对犯罪心理的描述这部分。拿一般的电影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展示来讲,它把犯罪表现得那么直观,虽然观众在画面上可能难以接受,或者热衷于这种“暴力美学”,但这种影响都只是表面化的,真正能够对于观众起到实际作用的还是他们内心自己的想法。而对犯罪心理描述的危害就不同了,犯罪心理描述,表现的是犯罪人内心最为真实的想法(虽然它们都是作者虚构的),而这些想法是其世界观价值观的表现。对于其如何对读者起到作用的,还是要从上文我们所提到的萨瑟兰的学习理论去解释,从接触到认同到模仿到完全转变,整个过程呈现渐进的模式。犯罪心理的描述包括的内容有:罪意的产生、犯罪是快感的体会、犯罪后的紧张和兴奋、犯罪后自我争辩摆脱内心自责情绪等,以上的种种心理会使一个正常的青少年误入歧途,它们将使得青少年像杀手一般地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就是暴力行为)。正如美国FBI对连环杀手的描述,连环杀手之所以无法停止其凶残的行为,正是因为其整个价值观念及快感体会不同于常人,只有杀戮行为才能够使其得到快感。他们受到了内心的控制而不是犯罪的诱惑,他们不是喜欢杀戮,而是不得不进行杀戮,因为缺少了杀戮行为他们就无法生存下去。因此,犯罪心理的描述不适合青少年,这会影响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犯罪题材的影视剧
  近年,以犯罪为题材的电影电视局层出不穷,这些精彩刺激的内容丰富了我们的荧屏。
  就笔者所知道的电视剧,有《CSI》、《越狱》、《犯罪心理学》、《喋血判官》等这些优秀的以犯罪为题材的电视剧在美国的热播。这些以犯罪为题材的电视剧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其一,以表现侦查手段为主。这类电视剧有,《CSI》、《犯罪心理学》、《神探阿蒙》。当然,他们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CSI》中文名称是《灭罪鉴证科》,主要表现是犯罪现场的勘查和证据的收集;《犯罪心理学》则表现FBI行为分析科,如何用犯罪心理学,对未知犯人进行嫌犯刻画(profile)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最后抓住犯人;《神探阿蒙》则是走的推理路线,是传统的侦探片的模式。其二,以表现犯罪为主。这类电视剧的主要代表是《越狱》,《喋血判官》的主角既是个警察又是个连环杀手,应该也算这一类吧。
  以犯罪为题材的电影就更加数不胜数了,《教父》、《七宗罪》、《十一罗汉》,等等等等。其内容也缤纷多彩,有表现警察故事的、表现犯罪人成长历程的、表现黑社会犯罪的,几乎所以体裁的内容都被搬上过银幕,犯罪的所有类型都被改编成电影。
  关于犯罪题材的影视剧,我想提出两个问题。
  其一,犯罪题材的影视剧在画面展现上是否应该有所限制?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点类似于关于电影是否要实行分级制度的争论。支持者认为犯罪题材的影视剧的有些画面过于血腥,这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而反对者则认为,影视剧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果不能充分表达,那就达不到原有的艺术效果。两种观点各有道理,而我认为,对画面的限制是必须要的,因为这是牵涉到整体社会的问题,特别是关于青少年的我们更应该重视。但是艺术也是不能抛弃的,笔者个人觉得应该以做好隔离工作为主,不让青少年接触过于血腥暴力的内容是当务之急,而艺术应该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或者说这样的不具普遍性的艺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展映,这有点类似于西方的限制级电影的模式。电影、电视剧本身就是供公众娱乐消遣的,因而它的艺术性应该处于次要地位。犯罪题材的影视剧在画面展现上是的确应该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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