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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概述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335-336页。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三者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延续了五十多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首次变成“规划”。这“一字之差”,至少传递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信号:(1)“计划”让位于“规划”,凸显政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基础性作用;(2)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将被淡化,政府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调控;(3)克服“越位”和“缺位”,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参见《计划变规划 透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三大信号》,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tock/2005-10/11/content_3604080.htm,2007-5-4。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09页。

刘志云、卢炯星: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4)。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6-387页。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425-426页。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339-341页。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125页。

李昌麒、刘瑞复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151页。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6页。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340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1页。

徐孟洲著:《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370页。

李昌麒、刘瑞复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肖江平:《论经济法体系的构造》,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叶秋华、宋凯利、郝刚著:《西方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91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金融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调控关系。金融交易关系属于商法的调整范畴,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市场规制法或行政法的范畴,金融宏观调控法主要是调整金融调控关系。所以这里的金融法是狭义的概念,特指调整金融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参见漆多俊主编:《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277页。

李昌麒、刘瑞复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0页。

]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五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因而没有形成一部金融法典。同时按照现行学科体系,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期货法属于商法的教学内容,故经济法学科体系中一般不涉及上述四个分支部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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