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尚可按照上述范式对规划法、财税法和金融进一步作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甚至第五层次的划分。如规划法又可以进一不分为计划法、产业政策法、投资法等。财税法可以分为财政法和税收法,财政法可进一步分为
预算法、国债法、财政支付转移法、
政府采购法等,税收法可进一步分为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代理法、税收制裁法和税收救济法;其中,税收征纳实体法又包括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商品税法包括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和关税法,所得税法包括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法,财产税法包括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税法、契税法、车船税法,行为税法包括印花税法、筵席税法、屠宰税法等。[36]金融法可以分为银行法、货币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信托法、保险法、期货法;[37]银行法又进一步分为中央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货币法又可分为人民币管理法、外汇管理法、金银管理法等。关于这些分支的具体内容,在后面的内容中将作详细介绍,在此不作展开。
总之,宏观调控法是一个内容庞杂、层次多级而又紧密联系的结构体系,通过对这种体系的逐层分解,有助于加深对宏观调控法体系构造的认识,从而既避免对某一具体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作孤立的理解,又便于对具体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进行分类研究。
【课后复习】
1、宏观调控法有何特征?
2、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3、宏观调控法的的原则有哪些?
4、如何理解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5、宏观调控法有哪些法律制度构成?
【注释】 梁小民编著:《西方经济学基础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6-8页。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337页。
这一点有别于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都是对具体经济行为的规制,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一个统率和指导全部市场规制法领域的市场规制基本法。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6页。
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353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2-383页。
邱本著:《经济法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邱本著:《经济法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48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2页。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335页。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420页。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2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82页。
叶秋华等著:《西方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