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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概述

  3、金融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以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19]首先,货币调控和信贷调控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金融调控关系是在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为基础的经济关系。其次,金融调控关系是国家的金融主管机关运用各种金融杠杆调节货币供给总量和结构,在全社会配置货币资金,进而影响非货币形态的经济资源之配置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等金融调控行为而产生,调节目的在于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直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这种关系是国家动用公权力对金融主体、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进行管理或干预的过程中而产生的,显然是具有宏观调控性质的关系,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与功能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也是所有宏观调控主体参与宏观调控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理论界尚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项: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和相互协调原则;[20]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有四项基本原则,即调控法定原则、调控绩效原则、调控公平原则、调控适度原则,[21]或平衡与优化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宏观效益原则、统分结合原则,[22]或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政府调控法定原则、政府调控适度原则、注重调控效益原则;[23]有的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共有五项原则,分别是决策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维护受控者权利原则、保障宏观调控理性化运行的原则和调控手段法治化原则;[24]还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法有六项基本原则,即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和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等。[25]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所决定,体现宏观调控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精神,并能与市场规制法等其他经济法的部门法相区别。基于这样的分析,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项:
  1、统一协调原则。如前所述,宏观调控关涉的是国民经济全方位、全过程的全局性、总体性问题,内容广泛、全面,宏观调控法在对其进行调整时,要注意把握好统一协调的原则,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所谓“统一”是指宏观调控决策权要实行集权化,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不能过于分散,各自为政。这是因为宏观调控措施均具有宏观性,目标在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情况作出调整,在全国形成一个统一化的大市场。如果允许各个地方、或各个部门能自行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势必造成市场的混乱和经济的无序,最终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谓“协调”是指作为宏观调控措施的规划、财税、金融等调控手段相互之间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作用,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国民经济是一个错综复杂而又有机联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内,所有的方面是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如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势必对其他环节产生影响。同时作为调控措施的调控手段又各有特点,在调控经济实践中各有其优越性和局限性,,只有借助于各种手段的合力协作,能能真正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2、宏观效益原则。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是国民经济的全局性、整体性的利益,如产业体的利益、生产经营者全体的利益、消费者体体的利益、国家的根本利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等。这就要求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而不是单个产业、单个部门或单个地方的效益和利益。单个产业、单个部门或单个地方的效益和利益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宏观经济效益的得到了提高,相反,有时可能会有损于宏观经济效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要求协调发展,也只有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的效益的增长。所以,强调宏观调控法的宏观效益原则,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防范和克服国家宏观调控行为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冲突与矛盾,从而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的发展。
  3、间接调控原则。间接调控原则,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使其符合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原则。[26]作为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之一,宏观调控主要不是采取强制性的手段直接针对微观领域或某些个体进行干预,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的目标和方向,给宏观调控关系的参加者以引导和激励,促使其朝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努力。如果宏观调控手段直接对微观领域或具体个体进行干预,就会使这些微观领域或具体个体的经济发展脱离宏观经济轨道,社会经济也就无从协调发展。所以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要坚持间接调控的原则,国家通过规划、财税、金融等调控手段,激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沿着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轨道,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经济活动,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协调一致,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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