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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概述

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概述


姜发根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概述
【全文】
  【内容提要】
  为了实现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引导经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国家运用规划、经济政策和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宏观调控法正是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章在释清概念的基础上,对宏观调控法的特征与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与功能、地位和体系进行了阐述。作为调整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具有调整目标的宏观性与总体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与普遍性、调整方法的综合性与间接性、规范内容的政策性与易变性的特征,遵循统一协调原则、宏观效益原则、间接调控原则、依法调控原则等原则,调整规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宏观经济关系。作为一个内容庞杂、层次多级而又紧密联系的结构体系,宏观调控法的地位日益提高,并正逐渐成为经济法体系的新核心。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和理解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明确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自身的结构体系。
  【本章重点】
  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
  2、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
  3、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4、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5、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一、宏观调控法的含义
  宏观调控是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根据经济学的分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可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两部分,与之相对应,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也被分为研究资源配置问题的微观经济学和研究资源利用问题的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是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相应的经济变量单项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而宏观经济学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中各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利用。[①]二者互为补充,共同组成了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保障着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宏观调控中的“宏观”,指的是宏观经济,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的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进出等各方面总量及其比例关系。“调控”是指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宏观调控就是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即国家对整个国民总量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能否保持平衡,对国民经济的平衡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如果总供给小于总需求,又会造成物价上涨,引起经济生活的动荡。因而,要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努力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但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上,由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唯利性和市场的滞后性,总供给与总需求无法“自发地”实现。这就需要国家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进行调节现控制,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动态平衡,从而维护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如前所述,为了克服和矫正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国家(政府)开始介入经济生活,对经济活动施加干预。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也会因干预不到位或干预错位而导致“政府失灵”。为了克服“看不见的手”(“无形的手”)与“看得的手”(“有形的手”)存在的缺陷,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保障。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方式之一,同样无法克服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所固有的局限性。所以,为了规范宏观调控中相关主体的行为,维护宏观调控秩序,保障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及其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宏观调控法。所谓宏观调控法,就是指调整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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