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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老财VS刘三姐

  三、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这个问题超出了受理范围,应另案处理。但对于原被告双方事关重大,且于表达自由有一定联系。故在此发表简短意见:
  比之黄刘二人,莫老汉虽失恋于三姐,然毕竟妻妾成群、儿孙满堂,寿终正寝。男女之事不仅自由而且平等。不能只许阿牛热恋,不许莫老失恋。老人恋之深,有鹤发“老”外与三姐当今的同乡喜结良缘(一气儿连生仨小子!)的实例。莫老追三姐的方式,就当代社会中的现象而论,仅轻微违法(软禁了几个小时,并未虐待)。只心地偏狭,将其恋爱对象以及此对象的对象双双赶出地界。虽算不上成人之美,但最终却还是认了“天要下雨鸟要飞,姑娘要嫁人”的命。
  By the way,表达自由并非包括男女,甚至夫妻之间的恶语相向。家庭矛盾看似渺小,实为和谐社会之大隐患。家庭中虽不能处处适用来而无往非礼的论辩规则,但亦不可以“好男不和女斗”之类的男子汉宣言搪塞;抑或认为,男方只要lady first(这里应翻成:后发制人)就不会输理。至于夫妻关系“无话不说”的定位,乃极端错误。因为,此理如能通行,那“夫妻之间无事不干”也能成立(湖南女教师案教训深刻)。可见此逻辑狗屁不通。本法官虽觉得:男女交合也要将对方当成目的而非手段之“书斋里的革命”(朱学勤语)实为康德这个老光棍儿的纸上谈兵,但并非主张爱情和婚姻可以消弭男女作为个体的价值。
  由于本案原被告尚未成婚,又限于判决书的篇幅,借题发挥就此打住,书归正传:
  新时代来临,偶像坍塌、价值变迁,原告可抓住有利时机,扬长避短。只是和谐社会,不许再强拉硬拽,女子自愿善莫大焉,切记切记。
  四、本法庭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免去原告诉讼费用。理由:鼓励更多的人士打维权官司。更重要的是:莫老爷的显赫已是昨日黄花。现全部经济来源仅靠每年清明个把后人的零星纸钱。这些东西只能哄先人玩儿,既不能兑换,也无法流通,一句话:不收白不收,收了也白搭。
  此为终审判决,即日起执行,不得上诉。
  签字:
  合议庭审判长:独角兽;
  审判员:哼哈二将;
  书记员:MP4-Recorder。
  孔历某年某月某日。
  尾声:
  莫先生败诉,实属运气不佳。须知黄世仁和刘文采铁案之所以能翻,是因为原判依据的基本事实错误,也就是说对他们的指控属于诬告。现查明,黄世仁原是一老实本分的庄稼人,靠勤劳致富。对杨白劳及其女儿的迫害一事实为当时意识形态宣传,或为革命斗争的需要所夸张甚至颠倒黑白(一说杨白劳为二混子,不过尚未查实)这一冤案影响深远,甚至波及到表演者。据首演陈强的“法庭证词”:60年前黄世仁逼喜儿就范一场戏正在进行,是可忍,孰不可忍?说时迟、那是快,观众席中的一位小战士已拉开枪拴,要不是战友及时劝阻,老陈拣回一条命,如今春晚何能看到小陈令人前仰后合的表演?刘文采的“罪行”也系子虚乌有。据地方媒体报道,刘案的主要证人之一冷月英那赚取了无数少先队员们眼泪的、广为传播的水牢证词,据查也是她在村干部的支使下胡乱编造的。黄刘案涉及的是法律事实的问题,而莫刘案涉及的则是对事实的评价。虽星移斗转,但刘文采的五姨太和黄世仁的近亲属及其他当事人于冤案重审时都还健在,而莫老爷从穿着打扮上看,至迟活在清朝以前,也就是三百多年以上,不仅证据难寻,相关证人迫于世代社会的压力早已改名换姓无从查找。而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最多不过20年,此次作为例外受理,没让莫老汉白跑一趟,已属其大幸。再者,也不是所有的地主老财要想翻案就能翻案。如南霸天烧死洪常青案,就是铁案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仅人命关天,且触犯国际刑法。他本人也深知罪孽深重,从不曾到正义院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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