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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场规制法概述


如邱本著:《经济法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如李昌麒、刘瑞复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版;王继军著:《市场规制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王全兴著:《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的《经济法》教材将经济法的体系分为了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三大部分,并称为“一体两翼”。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578-588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36-239页。但在其主编的另一本《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3-216页)教材中,认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除上述三个外,还有一个是倾斜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王继军、张钧:《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0-281页。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205-207页。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233-235页。

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37-238页。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1页。

李昌麒、刘瑞复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64页。

徐孟洲著:《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邱本著:《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2-353页。

徐孟洲著:《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价格法在法律属性上具有明显的双重性,既表现为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的约束与监管,又体现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稳定价格总水平的要求,是市场规制法属性与宏观调控法属性集于一身的法律部门。至于将价格法置于市场规制法中,还是宏观调控法中,则取决于论述者的论述角度,并无实质性的差异。从这一点也能看出,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紧密联系,相互补充的,共同承担着调节社会经济的重任。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639页;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66-467页。
【参考文献】1、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
2、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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