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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姜发根


【关键词】经济法;概述
【全文】
  【内容提要】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章在界定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进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渊源与体系、地位与本质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提炼和论述。经济法调整的国家在调节社会经济结构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与之相适应,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组成部分。由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性、管理性与社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法、商法和行政法有别而与之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其法律本质在于经济法乃国家调节法、社会本位法和社会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了解经济法的体系与本质,明确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以及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本章重点】
  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3、经济法的体系
  4、经济法的地位
  5、经济法的本质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般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最初是由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来的,但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则肇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并经大陆法系各国接受和推动,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和新兴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在中国的确立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堪称20世纪法学领域最耀眼的成就。但对于何为经济法,自其产生时起就纷争不断,至今仍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为了准确理解和使用经济法的概念,有必要对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作一考察。
  作为协调社会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经历了从自然经济阶段向商品经济阶段的发展的历程。在自然经济阶段,人们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交换关系不发达,自给自足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在这一阶段,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缺乏成长的土壤。进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日益发达,市场相应地发展起来,并日益繁荣。市场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在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悄悄地发挥着作用。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初,社会经济基本上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其有效运行。
  但是市场本身的缺陷、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和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 使得“市场万能”的神话很快被打破。随着19世纪末产业革命的风起云涌,生产的社会化进程迅速加快,资本也开始积聚到少数经营者手中,垄断开始形成。垄断企业为了追逐超额利润,往往违背市场规律,妨碍竞争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市场被扭曲。这些不仅动摇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破坏了供求关系的平衡,而且影响了社会福利的提升,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万能的市场开始失灵了。
  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所引发的种种后果,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在此背景下,国家纷纷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运用微观的经济手段和宏观的经济政策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也有其局限性,政府干预经济生活也存在干预不到位、干预不起作用以及干预错位等问题。 国家调节也会发生失灵的现象。为了能够弥补市场缺陷,克服市场失灵,规范国家调节行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障。于是经济法便应运而生,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应地,微观规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也就成为经济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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