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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持有公司债券作为公司薪酬激励措施的法律规制

  (4)公司向经理人发行债券的成本问题也是这一激励机制能否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债券的发行是需要一定成本的,而公司往往是出于筹资的考虑来承担这一发行成本,以期在筹资之后获得更大的经营资金,谋取更多的利益。但是,在将债券作为激励机制之后,这一发行的成本就主要由公司自己来承担,这时成本问题就成为经理人持有公司债券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制约因素。
  三、对于经理人持有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制建议
  在讨论经理人持有公司债券这一现象的法律规制时,首先要明确这样的前提,即公司将经理人持有债券作为经营者激励机制已经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情况,也就是说,这样的激励行为在实践中的确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所以,在提出规制建议时,我们要站在一个使这种激励机制存在的角度上,让其合法地发挥作用,纠正那些违规的发债行为;而不是通过法律规制杜绝这一行为,减少经理人持有公司债券的存在空间。
  1、在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大的空白,公司向经理人发行债券时并没有可以依据的专门性关于经理人激励的规章条例,而只能依据一般的债券发行法律规定来实施。因此,完善经理人持有公司债券行为,最重要的是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现实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立法部门可以先以颁布条例的形式,为规制经理人持债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参照。
  2、在具体的规制措施上,最主要的应该是提高经理人所持公司债券的质量,保证经理人手中债券的合法性。由于公司对于经理人持有债券之激励效果的考虑要大于筹资作用,这样造成不合法债券的大量出现是经理人持有公司债券这一激励机制最大的天然缺陷,要对其进行克服,最主要的措施就是保证公司发行债券的合法性。经理人持有的债券必须严格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并且依法由国家有关机关进行审批。在我国公司激励机制尚不成熟、相关法规存在空缺的情形下,对于经理人持债现象,我们应该首先保证其符合债券的安全性和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必须是建立在合法行为之前提下的。
  3、经理人持有公司债券的激励作用,绝大程度上表现在债券之较高利率对于经理人的吸引,经理人在从公司获得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同时,还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获得一定的债券利息。而公司从保护人力资本的角度考虑,经理人所持有之债券的利率会比普通债券更高,有些则实行浮动利率制,这也是公司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的体现。但是,经理人债券的利率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对其最高额度应该有一明确的限定。如果经理人持有之债券的利率过高,一定程度上对于其他债权人会造成影响,同时也将给企业带来过重的负担,给正常的债券市场秩序造成干扰。另外,如果债券利率过高,也会导致经理人过分重视债券收益,影响其执行公司之经营活动,使公司采取激励机制的初衷适得其反。所以,法律规制应该在合理发挥激励作用的基础上对经理人债券的最高利率额度加以规定,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定范围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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