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打造检察机关执行力

  (四)实现人才储备,建立培养机制,以适应现代检察工作的需要
  检察官是检察机构的人格化,是具体落实国家检察权的法律工作者。检察独立要以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为依托,这既是处理和应对各种复杂关系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检察独立和履行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如何广开门路、广纳群贤,尽快优化检察官队伍的年龄、素质、知识结构,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1、完善检察官选任机制。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员公开招考、择优上岗,避免非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除外)进入检察机关,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要实行末位淘汰、下岗分流。
  2、培训机制的规范化、系统化。检察官必须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和与时俱进的品格,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依托检察官学院和其他法律院校,对检察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型、外向型的检察人才。
  3、检察官管理机制的改革。当前检察官的职务和待遇是按照公务员行政职级的标准而定,论资排辈、首长负责等做法广泛存在。管理的行政化不利于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使检察机关失去应有的活力。首先,要逐步淡化以行政职级为主的管理模式,把业务水平作为晋升法律级别的主要标准,实现法律级别与待遇标准挂钩,激发检察官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另外,应当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上级院高级别的检察官应从本院和下级院的检察官中择优选任,使检察官不仅在本院而且在上下级院能够合理流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建立检察官的保障机制。很难想象一个国家保障无力的检察官能够在实践中建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检察官的保障主要需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从哪些方面、通过什么途径来确保检察官能顺利地依法行使职权,不致受到非法因素的干扰;另一个是在检察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怎样去给予保护。它包括职业保障、人身保障、工资待遇保障、退休及其他保障这样几个具体内容。
  以上各个层面不是独立、分割的,而是互相协调,相互作用。规范化的人员培训服务于监督强化的要求;人财机制的改革能有效保障我国检察一体化的形成;有效的外部保障又为人才储备创造条件。
  总之,检察机关执行力的打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远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有体制上的束缚、观念上的影响、现实经济条件的制约。将检察机关价值诉求、检察人才培养机制与检察机关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机制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改革问题,必将使其执行力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