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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破产有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破产有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邱永红


【关键词】上市公司;破产;有关问题
【全文】
  一、我国上市公司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的总体情况-以深交所为例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深交所上市公司中,因连续亏损而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共60家,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比例为12.24%,其中暂停上市公司13家。在60家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中,因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出现资不抵债的公司30家,占深市上市公司比例为6.12%。此外,因三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13家公司中,除*ST九化外,其他12家公司均已资不抵债。
  二、上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目前,深、沪两市的投资者有7000多万,其中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的破产将会影响到千千万万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此外,至今为止,我国没有上市公司破产的案例,投资者还没有形成上市公司破产的心理预期。因此,如果突然让上市公司破产的话,将会给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打击,并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
  (二)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具有一定价值,只要上市公司不破产,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就有一定的价值。即便上市公司因为连续四年亏损退市,其股票还可以在三板市场交易,投资者的股票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然而,上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于股东排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最后,如果上市公司被破产清算,广大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三)对上市公司的债权人而言,若公司破产,破产财产中支付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之后,能够留给债权人的几乎为零,因此债权的损失也很大,甚至血本无归。所以债权人一般都不希望上市公司破产,希望进行重整,原大股东能够偿还部分欠款,政府给予补贴,或引入新的大股东,使企业能够重新正常运转,从而收回部分债权。
  (四)上市公司破产除会产生广大投资者血本无归等后果外,还必然导致更多的员工失业,增加社会压力,并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破产的几点建议
  (一)目前,按目的来划分,企业破产主要分为两种:(1)以财产清算和消灭破产企业主体为目的的破产;(2)通过破产程序达到资产和债务重组目的的破产。
  为避免由于上市公司的破产可能造成的冲击,维护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建议人民法院对上市公司尽量采取第二种破产方式,即通过重整或和解达到使公司获得新生的目的;对确实无重组希望需要采取第一种方式进行破产清算的,也应待其退市后再进行,以尽可能减小其对市场和社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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