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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点破投诉迷津

  
  作者手记  
  最近3年,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受理最多的行政争议就是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纷至沓来的政府采购纠纷,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已经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熟知,这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得到广泛推广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企业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提高。与此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一系列问题。面对着众多的投诉案件,笔者注意到有些省市的财政部门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在制定每年的政府采购目录时进行了一些技术处理,以避免过多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到现行法律管辖范围。笔者认为,集中采购目录与投诉案件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也不可能有效地达到减少投诉案件的目的。不少省市的财政部门对于日益增多的投诉案件并不感到可怕,但担忧的是行政诉讼结果。针对供应商投诉争议和财政部门败诉案件频繁增多的情况,如何有效处理投诉案件已经成为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文书链接
  投诉处理决定怎么写
  投诉处理决定分别由首部(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审查结果等)、正文(事实、理由、处理结果)和尾部(交待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三部分组成。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定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
  在首部,应具备当事人各方的基本情况,投诉人申请事项、案情事实等部分内容,而这些内容都有法定的要求和写明的要素。案件由来、审查机构和方式应该明确,从而便于人们了解该案在行政审查程序上是否合法。
  正文部分应该写明发生争议的内容,争议的相关事实和证据,争议的事实,一般应先概况写明投诉人所提出的对采购过程异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证据,被投诉人即采购主体对供应商的质疑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不同意见均应该反映在投诉处理决定中。
  在五彩缤纷的政府采购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行政主体之间,都有可能存在相反或不完全一致的看法。这些不同的观点在投诉处理决定中应该有所体现。对一些争执的焦点要准确地予以记载并进行分析、说明,为明确是非曲直提供事实基础。现在许多行政主体对自己不利的以及争议焦点没有如实地反映在其处理决定书中。对于一些分歧和争执不能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应该充分运用事实和法律进行论证和辩驳,增强具体行政行为的说理性,以反映解决问题的透明度。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在正文中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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