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战机意识是对战机的必然性,条件性和易逝性的认识。要获取和创造战机,一是要行动迅速,及时果断,速战速决。如在秘密初查获取基本证据、准确判断选择好突破口以后,应相对集中力量,快速出击,同步取证,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采用录音、录像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固定证据,使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反侦查和逃避措施;二是要审时度势,掌握火候,适时出击。侦查过程中,接触犯罪嫌疑人和关系人,讯问中出示证据和点出要害,以及实施搜查和拘留措施,都要根据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出击过早,可能暴露意图,使对方加强防备或因情况不明,来把握要害而盲动无功;行动过迟,将贻误案件侦破获取证据的最佳时机。
(三)侦查手段意识。侦查手段意识是指合理、适时地运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意识。在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和技术化的情况下,首先,应当重视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刑诉法》规定了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侦查手段,以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部门侦破案件的基本手段。我们不仅要善于运用这些基本手段,同时,应注意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转换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其次,提高运用法定侦查手段的能力。如讯问犯罪嫌疑要善于政策攻心,运用各种审讯艺术,及时察觉犯罪嫌疑人细微的心理变化,及时捕捉其稍纵即逝的心理动摇临界点,从而一举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随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总体上必须变“由供到证”为“由证到供”,不能片面依赖讯问获取的口供来突破案件,讯问毕竟只是获取案件有关情况的渠道之一,审讯还要与侦查取证相结合,掌握了其他证据,掌握了具有充分证明力的犯罪证据,才能有效地提高讯问的成功率。又如搜查,侦查人员应掌握犯罪嫌疑人藏匿赃款、赃物罪证的规律和不同案件的搜查方法和要求,还要能够熟练运用搜查技术和策略,并坚持精心细致的作风。再次,重视秘密调查手段的运用,以适应贪污贿赂犯罪智能化、技术化发展趋势和当前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要求。
(四)侦查谋略意识。智能化程度的提高,反侦查能力强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显著特点,与这种高智商、智能型犯罪分子作斗争,除物质技术上的较量外,更重要的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智慧较量。运用侦查谋略是一项很高的侦查技能,是衡量侦查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运用侦查谋略:一要有针对性。即根据每一案件的特点和侦查情况,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侦查活动,发挥谋略的最佳效力,取得最佳效果;二要有主动性。侦查谋略是侦查人员能动性的产物,它在总体上体现了主动出击、积极进攻的思想;三要有灵活性。虽然侦查谋略有其基本规律和方法套路,但在灵活运用上,如果千篇一律、流于俗套,就容易被犯罪嫌疑人识破。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和形式在不断演变,每个案件、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情况特点,在运用谋略上切忌固守陈规,而要不断发展和升华谋略内涵,赋予谋略以时代特色,真正做到因案、因人、因时而异,达到谋略常用常新的效果;四要有合法性。侦查谋略的合法性是一个经常被质疑的问题,运用侦查谋略与
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以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谋略的运用,是建立在根据已获取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的,同时,谋略的运用必须遵循依法运用的原则。谋略虽然重要、管用,但不能乱用,侦查人员不能以虚假的承诺或虚假的案件事实和情节诱供、套供,这是谋略在侦查活动中运用的前提和基础。